其次,在政治改革的制度创新方面,还有一个如何选择适当模式的问题,需要研究宪政发展史,透彻地理解不同制度设计的原理。众所周知,英国是现代宪政之母。从英国宪政发展史来看制度变迁和不同的设计方案,可以看到四个基本阶段和类型。即:绝对君主制,然后是限制君主制,接着出现了二元议会内阁制,最后发展到现行一元议会内阁制。欧美其他主要国家的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上述发展过
程中某个阶段或者某个类型的翻版或改良品种。比如说,美国的总统制模式实际上就是限制君主制的变种。法国第五共和制则是很典型的二元议会内阁制。德国虽然也属于一元议会内阁制,但没有英国那样的虚君,只有象征性总统。可见,各国虽然各有特色,但又有共性,不同模式之间是可以理解和沟通的,也是可以比较的。
尤其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政治制度的设计,更要注意普遍适用的可能性,以降低交易成本。在这里,比较适合于当前中国的选项有两个。一个是从传统的强人政治出发,选择类似美式总统制那样的制度设计,使国家元首实权化。另一个是从社会稳定以及协调的需要出发,选择类似德意志联邦共和制那样的一元议会内阁制,使国家元首象征化。当然,也可能还有其他组合或者新的制度设计方案,这里仅限于提出问题。
在讨论减少政治改革的社会代价时,不能不指出中国二十多年来经济改革的基本特徵——渐进式改革。这样的渐进做法使我们避免了混乱,经济得以快速发展,实现了最小代价、最大收获。因此,中国政治改革也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路线。尽管如此,我们还是不得不指出,政治改革在渐进中也有需要当机立断之处,渐进举措也不一定都能减少代价,在有些场合可能反倒增加制度成本。例如中国现在流行一个
说法,叫“潜规则”。当渐进改革始终在回避对政治理念和法律意识形态的表白时,国家实际上是在默许某种非法化的状态。国家可以知法违法,那么民间或许就会在非法化方面走得更远。结果是非正式的规则压倒了正式的规则,政治活动失去所谓“法律确信”,变成无原则的、无止境的利益博弈。这个问题现在异常突出。就好比大家在剧场看戏,中间有少数人不守规矩,为了自己看得清楚,站了起来。如
果这时没有人制止,那么后面的人就会无法欣赏表演,只好也站起来。你也站起来,我也站起来,最后大多数人都只好站起来。结果可能还是有一部分人被前面的高个子挡住视线,大家还都无法舒服地坐下来,从总体上看效益反倒更低了。不遵守交通规则抢先而引起交通阻塞的情形也差不多,大家在北京经常碰到。这样的结局是荒唐的,会造成社会很大的代价。
渐进改革减少制度成本的一种方式是利益驱动。与在座的各位的切身利益有关的利益驱动表现为大学扩招和教育产业化。但结果怎么样?本来现阶段中国推行法治是很需要法律人才的,但在毫无计划的发展之后,全国的法学教育规模突然增加到将近600所法律院系,在校法学专业本科生和研究生达到30万人,连名牌大学的毕业生都不容易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于是通过考研延缓就业压力,于是造成高等学
位贬值,于是加大就业的社会成本——让高中生就可以做好的工作由大学毕业生去做,让本科生就可以做好的工作由硕士或博士去做。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工资待遇不高,个人家庭得不偿失,青年就有失落感甚至绝望轻生;如果实行差别待遇,就会提高社会的整体成本,用人机构得不偿失,企事业单位就只好减少雇用,进而促成恶性循环。这样的怪事也提醒我们,如果利益驱动的非合理性不能克服,民主
化也缺乏慎密的制度设计,就很可能导致某种昂贵而腐败的民主政治形态。所以我认为,要从国家经营的角度进行周密的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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