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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胜劣汰与优胜劣不汰——人类社会生存竞争规则的道德底线

  并且,这种人际关系的统治型还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关系上。由于残酷的生存竞争,人与自然的关系也随着演变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人定胜天就是这样的统治模式的极端反映。于是,人类不断贪婪地攫取地球有限的资源,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代际关系的公正性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和谐性在这种“在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的观念主导下化为乌有。我们有理由担心,人类的这种无穷欲望必然导致人类的自我毁灭。正如有学者所批判的:“现代主义使人类的物质生活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水平,同时带来了人口爆炸,追求享受但所思不遂者越来越多:它给人类带来了从前无法想象的征服自然的力量,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自然;它给工业化国家的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物质享受,也给他们带来了核武器这种自我毁灭的手段以及不容忽视的可能性。”人类与自然的和谐性就在这种生物规则的主宰下化为乌有。
  
  三、   优胜劣汰作为人类生存竞争规则的理论问题
  将生物进化的优胜劣汰直接引入社会进化,不仅导致许多不可欲的社会问题,而且在理论上也是不能自足。
  1、生物竞争是异类竞争,人类竞争是同类竞争。
  达尔文提出的自然选择的进化理论是以物种或亚物种为单位。物种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一种工具性意义上的关系,是已类与异类的关系。即便是今天人类所实行的动物保护也更多的是从人类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的。当生存的资源有限时,这种已类与异类的关系往往就表现为你死我活式的生存竞争关系。因而,优胜劣汰就成为这种生存竞争的自然规律的准确归纳。但是,社会进化论者无一例外地将竞争限于人类自身,是物种内部之间的一种竞争关系。物种的内部关系与物种之间的外部关系不同的是,同类之间除了有竞争的关系外,还有合作的关系,特别是群居性的动物。我们在电视上经常可以看到集体迁徙途中河马对小河马的保护;我们也经常发现燕子为其他病弱的同类寻觅食物;而像蚂蚁这样的社会性昆虫甚至宁愿牺牲自己来保护种群。这些例子充分表明物种同类之间的关系并非一定是你死我活的生存竞争关系,即并不是对劣者进行生存淘汰的竞争关系。
  这种发生同类之中对病弱者的照顾与保护在人类中更是普遍。人类“总是千方百计地阻碍淘汰的进行;我们建筑各种医疗或休养的场所,来收容各种痴愚的人,各种残废之辈、和各种病号。我们订立各种济贫的法律,而我们的医务人员竭尽他们的才能来挽救每一条垂危的生命。我们有理由相信,接种牛痘之法把数以千计的体质本来虚弱而原是可以由天花收拾掉的人保存了下来。这样,文明社会里的一些脆弱的成员就照样繁殖他们的种类。”
  并且,即便是发生在异类之间的竞争关系,也因竞争的单位是个体或群体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有学者认为,优胜劣汰的生物学理论基础是竞争排斥(competitive exclusion):当两个物种占据同一地区的同一“生态龛(niche)”时,由于他们信赖同一资源,那么能够最有效率地获得资源的一个物种就将生存,另一物种就将慢慢地灭绝。这里所谓的效率又来源于两种机制,一是机械性的生物基础,一是社会或行为的根源。但是,自达尔文以来,人们在认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进化规律时,基本上都是注重前者,即物种的生物特征在自然秩序中存活、竞争的优势和弱点。基于这种生物效率的竞争排斥,被称之为“生物排斥”。但是,这一强调个体生物性征的理论,忽视了许多物种作为群体的行为。特别是像人类这样的高级物种,可以通过个体之间的协调形成高级社会,克服个体的生物缺陷,最终获得进化的优势。这一群体的行为通过克服个体的缺陷,从而避免了同类中的弱势者在竞争中被淘汰。
  因此,简单地以自然进化的自然规则来说明社会进化中发生在人类之间的竞争实在不具有说服力。
  2、生物对自然环境只是被动适应,人对社会环境具有主动建构的能力。
  生物进化理论解释的是生物之间的关系,是生物对自然环境的适应问题。生物竞争的自然环境排除了物种的意志,是先在的事实。物种的生存取决于对这一先在环境的被动适应。因此,在自然界里,自然选择和有机过程是命运的唯一的决定者。因而也就可以推论,优胜劣汰与其就说是生物竞争的规则,勿宁说是生物竞争的自然规律。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仅仅意味着生物对这一竞争规律的适应。
  社会进化解释的是人与人的关系,是人对社会环境的适应问题。社会环境与自然环境不同,社会环境是人的互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注入了人的意志和目的。社会规则是人类建构的,融入了人类的意志,并非完全的自生自发。在社会进化中,文明是作为对自然选择进行限制而起作用的。在一定的合理限度内,对未来命运的把握取决于人类自己。人类社会规则的道德性以及我们的良心主要是通过习惯的作用而不是自然选择,直接或间接地被我们的理性力量、教育、宗教等推向前进。因此,在社会进化中,人类对社会环境具有主动的建构能力,因而也就对于人类的竞争规则可以进行筛选。适与不适的社会环境,人类可以通过制度以安排。“制度安排通过让一些选择不可能、排除特定的行为过程,以及限制特定的资源分配模式来限制个人的行为。”人是相互关联的社会性动物,与外在的环境也具有互动的关系。因此,我们必须考虑到我们在世界上变得更加相互关联时我们大家都体验到的更大的脆弱性。在这个世界上,我们的行为并不是孤立的,而是具有广泛的效应,因而也就必须特系统的进化观点。“复杂系统显示出自发产生一定程度的秩序和自我有序的特征,这些特征不可能仅仅解释为自然选择的结果。适应正在开始被看成不是由于环境决定有机体变化的结果,而是有机体积极回应环境中觉察到的制约性的结果。”
  优胜劣汰是自然环境中生物竞争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与人类社会的规则不同。自然规律是人们基于自然界现象重复概率的事实归纳,与参与者的意志和目的没有联系。它是对先在的实然性事实的描述,反映了的是事物与事物之间的因果定律,而不是对应然性的一种期盼。人类的社会规则则不同,它是基于目的律支配下的人类意志的反映。因此,在生物进化中的自然选择往往是随机的和盲目的,而社会进化中的社会选择则理性的和有计划的。自然选择是指令性原则,它是盲目行事的,它是从背后推动生命向前发展,因而是进化的自动化,毫无有意识之目的或目的之意识。而社会的进化则是社会心理的选择,它虽然也充当着一种指令性原则,但它是从前面牵引我们向前发展。这种社会进化,选择机制与选择的结果是一同进化,是一种有意识的目标选择机制。在这种目标选择机制中人类的动因为进化注入了方向。因而进化与进步也就并非同一。当然人类的选择可能是建设性的,也可能是毁灭性的。 因此,决定人的生存状态,不仅仅是自然,而更多的是精神和人类自身的生活方式以及主宰人类生活方式的态度。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社会选择,如果有,也是人类自身所强加,而如果不可欲,也就可以改变。“世界上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不是因人而起,几乎没有什么问题不可以通过改善人的行为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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