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掩盖不公平的规则,为不道德行为张目。
优胜劣汰作为一种自然法则,是对生物界生存竞争的一种结果事实的归纳,因此,其一旦作为人类规则必然导向人们只关注结果,而忽视前提与过程。于是,竞争的规则本身的公正与否已不再是人们关注或者主要关注的内容,从而为不道德行为张目,并诱发道德风险。正如学者所批判的:“自然选择,作为万物创生和指导的惟一根本原则,把不确定的、混沌的自然提升为一个残酷的新世界。在这样一个世界上,无论是虔诚祈祷,还是积德行善,都改变不了什么。这意味着,为了取得成功,一个人必须崇拜特权、金钱、强者的力量,好人没有好报。”只重结果是“胜”是“汰”,无疑鼓励了人们讲假话、讲权术、讲欺诈、讲厚黑、而不是讲道德、讲规则、讲公平、讲正义。为了生存,或者为了最终战胜对手,人们不择手段。手段的非合理性已被所追求的目的性的结果所替代或掩盖。于是乎,基于“落后就要挨打”的恐惧,现代主义的价值观和目的便疯狂地蔓延开来。人人信奉物质主义、个人主义、沙文主义和无神论,没有人容得下“落后”。
作为人类规则的优胜劣汰由于过度关注结果,因而导致“金钱万能”的信念的盛行。“这种信念使财富居于价值的首位,财富雄厚的人(无论你用什么手段获得)被大众崇拜为英雄。这样的社会,不仅使那些道德感强烈,凡事总要辨一个是非善恶的人很难存活,也会使一切道德教育显得无能而无效。”在这种规则主导下的社会,道德的评价已由结果胜负所代替。20世纪世界范围的军备竞争在很大程度上就受到了这种优胜劣汰理论的影响。这种优胜劣汰的规则也为英国、欧洲的殖民主义以及强盗大享提供了合法性的说明,“它断言,激进的和/或阶级统治的合理性就在于它(们)是”适者生存“这一科学神圣原则的合逻辑、公正的结果。”。
作为人类规则的优胜劣汰由于更多的是关注人与人之争竞争的结果,因而也就忽视了精英势力对竞争规则的主导力量,从而也就掩盖了优胜劣汰的竞争背后的规则的不公正性。借助不公正的竞争规则而胜出的个体往往是权力阶层或者是与权力容易结盟的阶层。相反,社会弱势群体由于处于权力的边缘,在精英阶层主导的规则,往往在竞争中遭到淘汰或进一步地为弱势。例如,“黑人经常在政治中失利,不是因为他们的自身利益在公平竞争中抵不过另一些人的利益,而是另外两个原因的共同作用:因为他们在经济上和社会上被边缘化了。”比如农民工总是容易受到伤害,比如有权力背景的开发商总是能获取暴利。尤其是,在优胜劣汰规则主导下惨遭不幸的弱势阶层还要为此承担自己“不适”的责任,而“适”与“不适”的社会责任反而在这一规则主导下被隐匿了,最终,那些既得利益者、那些政客们的道德责任被成功地推卸掉了。
3、与强势者结盟,劫贫济富。
由于该规则依据的是“适者生存”, 以实力为凭,追求的是结果上的“优胜劣汰”,因而,“适者生存”也就极易在实际中被置换成“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生物规则以最终结果为取向,因而,谁能为社会创造最大财富,谁就是强者,谁就是英雄,从而导致经济上的绝对功利主义观念甚嚣尘上。功利主义者公开宣称: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应把权利分配给能生产更多财富的人。于是,这种以效率优先为价值追求的结果是财富最大者利益优先。法律也就沦为强权者的意志及其统治的工具,而不是弱者权利的保证书。因此,当不法开发商能创造GDP,污染环境的企业能上交财政时,权力就极尽谄媚与忠实以效犬马之劳,公共权力就这样沦为了财富最大者的利益同盟者。于是,在有些开发商因拆迁而暴富的同时,有许多老百姓却因拆迁而致贫;在污染企业源源不断创造财富的同时,有许多被污染的村民本来就很微溥的收入不断锐减,不可转化为财政收入的生活环境更是可以忽略。在这里,权力充当了劫贫济富的工具。
并且,由于强权阶层容易借助到权力的帮助,也就更容易上形成对弱势阶层的打压与排挤:本身就很贫穷的农民工干活后工资却不一定能兑现,而雇主则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同时却开着奥迪声色犬马;贫穷的人看病要承受高昂的医药费,而有钱人看病却可以报销。于是,这一优胜劣汰的生物规则运行的累积效应的结果就是:富者居别墅,穷人寄桥洞;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并且,这一累积效应还进一步延伸至下一代。因为“不适应的”下层阶级不断再生产这一生物学机制,即:人类不仅出生于一个较差的环境中而且构造了这样的环境,并且进一步把这种生物学的不幸传给他们的子女。穷人的孩子因为高昂的学费而只得继续选择贫穷。对于这种极端的两极分化的社会现象,强权阶层籍以了言之凿凿的正当性的理由:“因为你无能,所以你贫穷”,将可归责于强势阶层操控的制度性原因成功地转换成“责备受害者自己”。
4、追求统治、忽视和谐。
生物种族之间的生存竞争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因而,以生物学上的优胜劣汰作为人类生存竞争的规则必然是人际关系的紧张与残酷。美国人类文化学家理安·艾斯勒将社会人际关系分为伙伴关系模式和统治关系模式两种类型。由于“在统治关系系统中,对立和差异必须通过同质来消除”因而,在这种关系模式中,最重要的是由恐惧或强力所支撑的等级。倾向于这种模式的社会也就主要靠痛苦或对痛苦的恐惧来维持。在这种关系为主的社会里,人与人之间很难建立起基本的信任关系,甚至连司法的公信力都缺失,人们在相互猜疑中使用伎俩与诡计,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欺诈与反欺诈的关系。无疑,在优胜劣汰生物法则的主导下,人与人的关系必然是战胜与被战胜的关系,人分等级优劣,是典型的统治型关系,而不是和谐的伙伴型关系。在这种类型的社会里,人们缺乏团结和一致的感觉。因为,它剥夺了所有生活于其中的人的——无论富人和穷人——的博爱之善,阶层之间充满了敌意和仇恨,而不是友善与和谐。优胜劣汰的生物规则将人彻底还原为动物,剥夺了并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尊严感。无力胜出的弱势群体只能生活在恐惧、不安和自卑当中,没有自尊,缺乏自信。在这样的“生物性”社会里,“适者生存”的背后隐含的其实就是“不适者不能生存”。因此,优胜劣汰的生物规则与人权规则不容。正如有学者所尖锐批评的,优胜劣汰的世界是行进中的人吃人的世界,或者说是由不知生活的意义、方向和目标的人们所组成的一个陈腐平庸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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