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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宪法司法化问题的思考

对宪法司法化问题的思考


陈海军


【摘要】由于种种原因,宪法司法化在我国没有得到推行。它作为一个新事物,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强大的生命力。近年来,宪法司法化作为一个热点问题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然而人们在讨论时又发现宪法司法化对现实的法理理论产生了巨大的挑战,按照解放思想和与时俱进的要求,我们必须正视这一问题。我国宪法司法化的出路在于在人大常委会内部设立一个宪法委员会,然后逐步向地方扩展,由点到面,最后建立一个违宪审查和宪法适用体系。
【关键词】宪法司法化;宪法;法律;权利
【全文】
  宪法司法化又可称为宪法适用问题,即社会主体可以直接引用相应宪法条款维护自身合法权利。而国内法学界则认为指社会主体在穷尽了宪法以外的一切法律救济手段之后,仍不能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该主体可以依据宪法的有关条款提起诉讼,法院亦可直接以宪法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两种观点的分歧,国内法学界主要依据的是“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和“位阶确立的是上位阶效力的优先性,而不是其适用的优先性”①。而国际上则认为宪法首先为法律,只是位界比其他法律高而已,宪法条款可以直接适用。本文不讨论这一问题,因为这一问题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步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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