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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六条及其实施细则与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法律控制措施

  各家银行在各地区对多套住房首付比例和高档住宅、别墅、商用房等授信执行标准略有不同。在有的银行,高档住宅贷款成数一般为6成20年,别墅为5成20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不高于5成10年。而在有的银行,对于优质客户,购买高档住宅时首付仍然可以只付两成。
  央行要求商业银行发放住房贷款必须坚持“自住房为主”的原则,同时要求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如实申报房屋用途,不得将非自住房申报为自住房。
  对于小户型住房用于投资者,最低首付也应提高至三成,其关键在于“自住房”的鉴定。判断是否借款人申请贷款所购买的房屋为自住房,措施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借款人申请住房贷款时不得将非自住房申请为自住房,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各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商业银行还可以通过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得借款人的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判断借款人所申请的房屋是否是“自住房”。但实际上银行区分自住房与投资房存在一定难度。个人征信系统只能查询购房者的贷款买房记录。如果客户采取全额付款方式购买自住房之后,再申请按揭购买投资房,银行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实际上无法甄别。虽然央行《意见》中提出,商业银行除了可通过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借款人的贷款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获取借款人的房屋交易、登记信息。但事实上,目前国内实现房管系统与银行联网的地区并不多,房管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信息互通程度也不高,因此,通过这种途径获取信息,对银行来说仍有难度。央行调控的着眼点是整个房地产行业,而银行则要考虑客户和业务发展。除了风险控制以外,银行还要从客户角度考虑。例如有些优质客户虽然个人投资多套房产,但他有足够的现金流和支付能力,而且信用好、风险意识强,那么购买多套住房也不一定会出现风险、形成不良贷款。
  银监会的政策有非常明确的指向,一是严格控制贷款总量,使信贷投放能够平稳增长,为此,银监会将贷款投放与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联系起来,并明令停止投放打捆贷款;二是通过控制房地产信贷的过快增长来调控房地产市场。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将量化的监管指标引入信贷增长的调控当中来,要求资本充足率在8%以下、拨备覆盖率低于70%的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贷款投放速度。通过对商业银行的主要指标进行严格控制,借助“指标监管”,可以起到限制信贷过快增长的效果。 
  调控房地产信贷增长是“国六条”确立的调控方向之一。要求大幅度提高投资和投资性购房贷款需求的首付比例,将房地产开发贷款的风险权重提高,产生这些调控措施的原因是投机性购买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的快速增长,同时又保护了真实购房需求者的贷款需求,从而起到“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调控效果。 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信贷过快增长的问题,还需要尽快改变过于宽松的货币市场环境。 在此次出台的政策当中,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要求商业银行优化贷款结构,大力开拓中间业务,扩大小企业贷款、消费信贷和银团贷款。房地产调控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国六条”措施当中,控制信贷增长只是调控的措施之一,商业银行在正确执行国家政策的同时,既要保障银行的业务发展,又要很好的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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