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的围墙倒塌,就是建筑物倒塌,造成了6名工人的人身伤害后果,就构成建筑物倒塌的侵权责任。其主要问题是:
1.谁承担建筑物倒塌的侵权责任?法律规定应当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责任人。该围墙为谁所有,或者为谁管理,谁就应当是责任人。如果所有人和管理人是分离的,一般应当由直接的管理人承担责任。其基本规则是,谁占有该建筑物,谁就是责任人。如果直接占有建筑物的人无力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有人应当承担责任。
2.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究竟是指什么?建筑物倒塌的原因,原则上不是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构成中因果关系要件的内容。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建筑物倒塌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但是,建筑物倒塌的原因对于侵权责任的认定也具有重要的作用,这就是确认行为人主观过错的重要内容。行为人主张自己无过错,在很大程度上要证明建筑物倒塌不是自己的过错所为,而是另有原因。如果能够证明建筑物倒塌另有原因,这个原因又不是行为人的过错所致,那么就能够证明行为人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以免除责任。比如本案,围墙地基被挖空,究竟是谁挖空的?如果是围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挖空的,那就是有过错,就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证明非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为,且自己没有监督管理的疏忽和懈怠,那么围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就可以免除责任。
3.在处理建筑物倒塌致害责任案件中,也要分清建筑物致害他人和致害自己的工人的区别。如果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的损害,应当按照《
民法通则》第
126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建筑物倒塌造成损害的人是本单位的职工,那么就构成工伤事故责任,应当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而不是损害赔偿责任。
二十三、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责任
从2003年6月开始,王先生每月的手机缴费单中都有一项莫名其妙的“移动梦网”费用支出,有时候是8元、15元,最高一次是20元。开始的时候他没有在意,后来由于月月都收,便在意起来,经过查询,收费的是某网络公司,收费项目不祥,追问代收费的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并且有的银行还说交不交在于机主自己,不交也可以。2004年4、5月间,很多媒体都对“移动梦网”的强制性收费问题进行声讨,揭示了很多类似的案件。原来,从2000年12月起,移动运营商与SP(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创造了双赢的局面,随之也出现了很多乱收费的问题。2003年5月1日,《梦网SP合作管理办法》施行,中国移动对违规的网站乱收费行为进行过处罚。但是,由于市场扩张和竞争加剧,收费陷阱不断出现。例如信息、服务不明码实价,随意提价,主动发送收费信息,含糊其词骗取订约,难以退订,取消收费依旧收费等。在这些行为中,很多行为就是强制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