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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类型侵权行为系列(五)

  产品侵权责任是一种特殊侵权行为类型,其含义是,制造或者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该产品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其制造者或者销售者应当对受害人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后果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确定产品侵权责任的最基本要求,就是确定造成损害的产品是否有缺陷。只要造成损害的产品有缺陷,那么,就成立产品侵权责任。
  认定缺陷,主要有三种:一是设计缺陷,二是制造缺陷,三是产品警示说明不充分的缺陷。黑心奶粉的缺陷,就是制造缺陷,是产品制造者为了追求非法利益,昧着良心,制造脂肪、蛋白质和碳水化合物等基本营养物质含量几乎等于零的奶粉,造成了众多儿童患上重度营养不良综合症,严重损害了食用儿童的身体健康,甚至造成死亡的后果,侵害了受害人的健康权或者生命权,构成了制造缺陷的产品侵权责任。
  在追究黑心奶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的时候,现在的媒体上的有些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就是只强调追究其行政责任,不强调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只强调追究黑心奶粉制造者的民事责任,而没有重视对销售者民事责任的追究。不错,对制造或者销售黑心奶粉的人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其罚款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都是应当的,但是不能忽视对其追究民事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的责任形式,是不真正连带责任。这就是:第一,在缺陷产品致人损害之后,受害人同时产生了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一个是针对产品销售商的,一个是针对产品制造商的;第二,这两个损害赔偿请求权,受害人只能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其中一个请求权行使,选择了一个请求权之后,另外一个请求权消灭。黑心奶粉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制造者承担责任,也可以按照“最近原则”,直接请求销售者承担责任。第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最终承受者,应当由造成缺陷的责任人承担,如果缺陷是由制造者造成的,由制造者承担责任,如果缺陷是由销售者造成的,则由销售者承担;如果销售者应受害人的请求权而承担了侵权责任,而缺陷不是由其造成的,而是由制造者造成的,则销售者承担了赔偿责任之后,对缺陷制造者即产品制造者享有追偿权,可以请求制造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在媒体对黑心奶粉的宣传,只强调对黑心奶粉制造者的民事制裁,没有强调对销售黑心奶粉的销售商民事制裁,是不正确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受害人可以直接向缺陷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其损害,消费者不得以自己不是产品缺陷的制造者而主张不承担责任。这样,一方面对受害人的法律保护有利,另一方面,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也是对销售者违法销售黑心奶粉的一种法律制裁,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的人身安全,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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