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将学术交流活动成果的出版,作为判断有关活动是否具有实效的参考因素,我们不得不痛心地承认,中国高校开展的大多数所谓的国际学术交流,完全流于形式,如风过林梢一样,不留痕迹,几乎没有在任何意义上对中国学界有所助益!浪费了大量中国纳税人的钱不说,还宠坏了多少国外学者,多少人已经习惯了在没有认真准备的情况下,就敢于在中国大学的讲台上底气十足地信口开河!
还要指出的是,以在中国出版的标准来要求来访问的国外学者的讲稿的学术水准,不仅对中国学界有利,即使对于来访的国外学者而言,也是促其认真撰写一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的契机。事实上,比萨大学法律系的学者在我“不屈不挠”的要求之下,为访问中南而撰写的论文,大多数在意大利也得到了发表。这也在另外一个方面表明他们讲稿的质量是经得起考验的。他们付出的努力也得到了充分的回报!
话(而且是非常重的话)说了这么多,根据“求人不如责己”的原则,中南与比萨大学法律系的学术交流是否获得了良好的成果呢?撇开其他形式的成效(比如说对方接受中方派去的访问学者,提供奖学金名额之类)不论,这里出版的这些论文,就是最好的一个说明。
扪心自问,在处理中南委托给我的可能的权限之内,我已经从各个方面尽最大可能来确保这项学术交流活动的质量,无论是作者,还是选题,都经过了精心的斟酌。
为我们奉献了两篇论文的隆波里教授(Prof. Roberto Romboli)——很幸运的是,这个杰出的学者也是我们这一合作项目的意大利方面的负责人,他也是开创这一合作时的法律系主任——本人就是意大利
宪法修订和研究委员会的主席。该教授的老师,比佐鲁索教授(Prof. Alessandro Pizzorusso)则是意大利公法学的一代宗师,是意大利
宪法评注书的总主持人。还有著名的布斯奈里教授等等……
但是,我认为没有必要去一一介绍这些作者显赫的学术头衔或巨大的学术声誉。根据我前面就已经表达出来的观点,这些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看他们为我们的学术界带来了什么。
读者可以发现,本书中涉及意大利公法,特别是宪政领域的论文占多数。这不是偶然的。因为意大利作为欧洲典型的在二战后的废墟上站立起来的宪政国家,她的一些制度,的确具有相当大的独特性。例如意大利的
宪法法院制度,以及混合模式的违宪审查制度,这些都是对我们来说,很有意义的知识。另外为了保障司法官独立而创造的“司法官最高委员会”(CSM),被公认为意大利对20世纪的欧洲宪政最具有原创性的贡献。相信这一模式应该对国内关注此问题的学者具有相当大的启发性价值。另外,意大利将检察官作为司法官之一种,使其脱离政府的控制而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并且以此来保障一个强大的检察权的独特的司法体制,也值得我们关注。这一做法至少表明,那种将检察官作为政府雇员的做法,在西方其实也不都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