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钉子户的聊天记录
几米
【关键词】钉子户 聊天记录
【全文】
甲:好久不見!
乙:就是!LONG TIME NO SEE.
甲:看釘子戶的消息沒有?
乙:看了。學法律的,這種活生生的案例怎能放過?
甲:請教你幾個問題嘛。
乙:請教說不上,大家共同交流交流,探討探討。
甲:為什么開發商那么牛,想要誰的房子就誰的房子?
乙:按照憲法的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并給予補償。
甲:啥子叫公共利益呢?憲法和最近出來的那個物權法有沒有規定嘛?
乙:你算是看到問題的關鍵。憲法和物權法都沒有規定公共利益的含義。在物權法的起草過程當中,NPC法律委員會副主任胡康生做出過說明,他說法律委員會反復研究認為,在不同領域內,在不同情形下,公共利益是不同的,情況相當複雜。而且,徵收屬於公權力的行使,物權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宜也難以對各種公共利益作出統一規定。多數專家也認為物權法難以對公共利益作出具體規定。
甲:雖然沒有規定,但是大家還是有一些共識吧。
乙:是。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就有學者從正面列舉公共利益的內容,也有學者從反面排除哪些不是公共利益。一般都支持將公共利益和商業利益分開。
甲:我覺得本案中就是商業利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系。
乙:我贊成。但是,你看到官方的表態沒有?
甲:官方怎么說的?
乙:九龍坡區法院的說法是,鑒於鶴興路片區改造之前,80%的房屋是上世紀40、5O年代修建的,年久失修,已成危舊房,火災隱患嚴重,危及數百戶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今天,重慶市的市長說,那裏以前是一片老舊城區,這可以從保存的照片上看到,拆不拆,不是涉及到開發商的利益,而是涉及到百姓的公共利益,那裏的老百姓都希望改善自己的居住、交通等條件。
甲:有意思。意思是這是公共利益哦。
乙:就是這個意思。也就是說,可以征收。
甲:國外有釘子戶沒有也?
乙:我倒是有幾個案例。
甲:說來聽聽。
乙:毛澤東的老師兼岳父——楊昌濟在他的《靜觀室劄記》中記載:“德國前皇威廉第一在位時(1871—1888年),有一離宮在坡疵坦地方。離宮之前有磨房,欲登高遠覽一切景象,為所障礙。德皇厭之,傳語磨房主人曰:‘此房價值幾何,汝自言之,可售之於我。’孰意磨房主人殊強項,應之曰:‘我之房基,無價值可言。’德皇聞之赫然怒,令人將磨房毀去。磨房主人袖手任其拆毀,從容曰:‘為帝王者或可為此事,然吾德尚有法律在,此不平事,我必訴之法庭。’彼竟與德皇構訟。法庭依法判決德皇重將磨房建築,並賠償其損失。德皇為法律屈,為人民屈,竟如法庭所判。事後且與人曰:‘吾國法官正直如此,我之大錯,彼竟有膽識毅然判決之,此吾國至可喜之事也。’”這個也是以前賀衛方經常提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