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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指挥构造的法理解析(一)

  概念作为具有认识意义的语词,作为认识之网上的节点。是随着概念的客观对象和认识的方法的改进不断变化和丰富的。考察侦查指挥构造的概念,首先要考察侦查指挥的概念。目前,在侦查理论研究中,对侦查指挥概念也尚未形成共识,表述方式不尽相同。学术界对侦查指挥的定义主要有四种:第一,侦查指挥是指侦查领导人员通过下达命令、指示等形式,使系统内部个人的意志服从统一意志,将侦查决策与计划变成全体成员的统一行动,使全体成员协调一致地去完成侦查任务和行动的过程。[ii]这里比较突出地强调了组织工作,也含有了决策的内容。第二,侦查指挥是指侦查部门领导同志调动侦查资源和其他力量,同犯罪嫌疑人进行智能较量,以实现侦查目标的过程。这里主要强调了组织工作,也兼顾了协调的内容。第三,侦查指挥就是在初查、侦查到结案的过程中,为揭露、证实犯罪而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管理侦查行为的活动。这里包括了组织、协调、管理等活动。第四,侦查指挥,是指侦查指挥员为了有效地发现、揭露、证实和制止犯罪,根据信息情报和案件的特点规律对侦查行为所进行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决策、组织、协调和管理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出侦查指挥活动的主要内容,并共同构成了侦查指挥活动的完整形象。[iii]
  从上述列举的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理论层面上对侦查指挥的概念往往是套用了“领导”的概念,在实践层面上,也常常认为侦查领导与侦查指挥是一致的。然而,从实质上讲,侦查领导与侦查指挥还是有着一定的差异。
  从方法上考察,侦查领导是指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方法,率领和引导侦查人员为实现法律所赋予的侦查职能而作用于客观对象的过程。领导的方法主要侧重于“率领”与“引导”,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领导、领导就是带领加引导”。侦查指挥是通过对所涉及的形势进行必要的判断与分析,指明侦查方向,组织、协调侦查资源,实现侦查目标的过程。侦查指挥的核心是决策与组织。
  从广义或外延层次上考察,广义上的侦查领导不仅仅包括具体侦查活动的领导,而且更多地侧重于对侦查这项工作的领导。狭义上的侦查领导通常是指侦查机关的主要领导人或领导集体对侦查工作全过程理念层次上的引导和把握。广义上的侦查指挥等同于具体侦查活动的领导。狭义上的侦查指挥是指对战役性或战术性侦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来实现预期的侦查目标的过程。也就是说,侦查指挥往往是针对具体的侦查目标实施的决策、组织、指导行为。领导的外延层次是指较大范畴上战略性的决策,指挥的外延层次是指具体范畴上战役性的决策与决策的组织实施。通常我们可以说: 1949年,毛泽东、朱德等无产阶级革命家领导的三年人民解放战争,取得伟大的胜利。刘伯承、陈毅、邓小平、粟裕、谭震林组成的华东野战军和中原野战军的总前委指挥的淮海战役,历经六十六天,共歼灭国民党军五十五万五千人。[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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