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指挥构造的法理解析(一)
征汉年
【摘要】侦查指挥构造是侦查体制的核心和枢纽,其核心是决策与组织,具有明显的对抗性。刑事侦查指挥构造不仅仅指刑事侦查指挥的范式,还应当包括这种范式下侦查权与指挥管理权的运作方式。在组成体系上,由侦查决策、侦查组织、侦查实施和侦查协调等子系统组成。从结构分析视角而言,侦查指挥关系包括侦查指挥主体、客体和内容三项要素。一个国家侦查指挥模式的型塑与该国特定的政治经济制度、司法传统和社会文化背景等社会大环境是密切相关的。
【关键词】侦查指挥;法律关系;价值衡平
【全文】
一、引 言
侦查体制是侦查指挥构造运行的物质基础,侦查指挥构造是侦查体制功能的动态表现,侦查体制与侦查指挥构造应具有相同的制度精神。在侦查体制中,侦查指挥构造将会决定着侦查的展开,影响侦查指挥构造的具体运作,从某种意义上,侦查指挥构造是侦查体制的核心和枢纽。对于侦查指挥模式改革的目标、方向和措施,侦查实务部门、法学界表现出不同的关注倾向:实务部门侧重关注刑事犯罪升级的挑战,围绕提高侦查效率、强化打击力度的目标,在改革侦审体制、加强业务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方面迈出了坚实步伐;而法学界则更为关注依法治国的要求,强调程序正义和保障人权,呼吁对我国侦查制度和侦查指挥构造进行根本改造。[i]造成这些关注倾向差异的深层原因,可以上溯到我国实务部门和理论界普遍认同的价值取向衡平问题。
在刑事侦查体系中,侦查指挥模式与侦查诉讼理念一起决定侦查活动发展的方向。侦查指挥是将刑事诉讼程序行为化,使得刑事诉讼的价值理念得到展显,通过整合侦查资源,组织指挥整个案件的侦查活动。侦查不仅是一项认识活动,而且是一种寻找性的认识活动,具有回溯性、间接性、对抗性、因果性、证明性、诉讼性的特征。我们讨论侦查指挥机制问题,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侦查指挥构造,其准确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其中,侦查指挥概念如何界定,不仅直接涉及到侦查主体和证明客体的确定,而且与侦查责任、侦查内容等一系列重大诉讼理论问题均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侦查指挥构造概念是研究侦查机制问题时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如果对侦查指挥构造的概念还处于“混沌”状态,那么,概念的不明晰将会导致理论的混乱,对概念或定义的阐明就是希望由此来陈述一种理论或制度,概念的争议就是理论争议的最初表现形式。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侦查指挥构造的概念不但能够提纲挈领地勾画出刑事侦查制度的总体框架,而且可以折射出刑事侦查制度所体现的深层次价值理念。
二、侦查指挥构造概念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