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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专制与宪政

  儒教追求的秩序是等级秩序,为了避免混乱,儒教对社会进行了分层,这主要体现在三纲五常,不同的阶层地位是不同的,有不同的礼遇和法律地位。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士、农、工、商,士是皇帝的附庸,同属权力享有者、统治者,农工商都是义务承担者、被统治者。
  儒教只能称得上是一种生存哲学,是专门研究如何在此岸存在下去的哲学,但是这种生存哲学没有思考人从哪里来,又到哪里去,生命的意义是什么,什么是人类应该过的幸福生活等这些问题,它要人们闭上眼睛,不要思考这些问题,人生在世只要管住吃穿二事就可以了。对照马斯洛的需要理论来看,它基本上只研究如何解决人的第一层次需要。
  儒教徒不相信世上有什么鬼神和上帝,理由是他从未见过鬼神和上帝,就象他们从未见过共和,所以也无法想象共和的样子。其实上帝是否真的存在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相信有上帝存在对人们过好现世生活有帮助,心中有上帝比没有上帝更能使人向善,更能使人保持心灵的平静,坦然面对现世的苦难,更能使人保持节制、谦虚、友爱和其他美德。如果善意的谎言可以减轻一个身患绝症的亲人的恐惧和痛苦,多数人还是会这样做。孟德斯鸠说:“相信一个神的存在却是很有用处的,从没有神明存在的思想,就将产生人类恣肆无羁的思想;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没有神明存在的思想,我们就将有背谬的思想。如果因为宗教不能无时无刻都约束住人们的坏行为就否认宗教是一种约束力量的话,那么我们也就可以否认民事法规是一种约束力量了。” 〔2〕
  儒教没法回答彼岸的问题,这一空白是由道教和佛教来填补的。尽管儒教与政治结合以后拥有了强大的压迫力量,但它始终无法完全摧毁道教和佛教。一个从小接受儒教教育的人,当他老了、成熟了或遇到不幸时,他就会去寻找鬼神保佑。
  儒教没有教人们应如何做一个真正的人,做一个大写的人,没有把人当作目的。它把人从丛林中拖出来,却把人关进了牛棚。野猪变成家猪后,虽然衣食无忧,但失去了当初的自由快活,虽然没有了当初的野性,但还是没有摆脱随时可能被宰杀的宿命。儒教没有关于什么是优良生活的概念,更没有找到通往优良生活的道路和方法,它只是为一个早期人类社会所设计的规范。
  总之,儒教作为宗教,它少了一个最重要的神;作为政治哲学,它对人性和政治权利只有简单的认识,没有找到什么是人生的意义、优良的生活、主权的来源等问题的答案。
  二、论宪政
  人类的最伟大成就既不是什么科技发明,也不是建立了多少朝代,开拓了多少疆土,乃是发明了宪政、民主、法律等手段来制服统治者。
  国家的古老并没有什么值得炫耀,它跟人一样,反而是越古老越有顽固的趋势。如果一个人很长寿,但是并没有对人生的思考,也没有对人应该怎么过活有所醒悟,那他活一百岁跟活五十岁没什么不同,再活五百年也是一样,活一万岁也是一样,猴子依然是猴子。国家如果不能不断改革改进,而是停留在野蛮状态,那也是老朽、不足道的。据说昆虫已经存在几亿年,比任何一个民族更悠久。
  帝国面积广大,也是没什么值得骄傲的。一只大象当它年老虚弱的时候,老虎、狮子也敢攻击它。当帝国腐败不堪的时候,只须一根稻草、一颗炮弹、一艘军舰就可以令之倒塌。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日本都只有大清帝国的几十分之一大,却用几艘越过千里海洋的军舰就可以让不可一世、夜郎自大的满清王朝跪地求饶。
  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与这个国家的历史长短、经济发展水平没有必然关系,而是与自由成正比,越自由的国家越文明。国家是由一个个个人组成的,它的力量也是由一个个个人汇聚而成的。没有个人的强大,国家不可能强大,没有个人的富裕,国家不可能富裕,没有个人的自由,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由。个人没有自由就难以自我完善,不能充分发挥其创造力和活力。国家的强大与个体的自由度、社会成员的合作自由程度成正比。自由没有保障的国家,成员之间合作的成本必然很高,不但存在来自政治的风险,也存在个体的信用风险,人们的利益不但容易受到成员的侵害,更容易受到公权力的侵害。个体越自由,成员合作越有法律保障,社会就越有活力,国家也就越强大。孟德斯鸠说:“土地出产之少主要不在于土地肥沃程度,而在于居民是否享有自由”。〔3〕国与国的竞争、力量对比,主要取决于个人自由和合作自由的制度保障,专制国由于不给个人自由,它永远不会有真正的创造力。
  宪法是人们对人性对政治对社会的认识达到一定程度以后才产生的,其中凝聚了无数先知的经验、智慧和血的教训。当人们找到这些符合人性、能够实现人的优良生活的治理方式以后,人们把它写成了宪法。公民选择宪政就是选择了一种不同于专制政体的生活方式。宪政的出现说明人类已经真正走出丛林,找到了正确的方向,找到了理想的生活方式,以及如何实现优良生活的方法。宪法是套在政府这只老虎头上的紧箍咒,按照宪法来组建政府,并约束之,就可以把统治者这只老虎关进笼子,使之不能为非作歹,公民的自由才能得以保障,公民才能免除恐惧,才有过上优良生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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