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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身份意识释论

  (五)我国传统的五大身份系列[⑩]
  由于国家实现了对社会资源的全面占有和控制,由此而形成以下几种身份系列:
  地域身份系列,如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城乡居民几乎被固定在生活的地域上,除了参军、升学和城市居民下放到农村之外,城乡居民再无可能改变身份的途径,而且绝少异地而居的可能;职业身份系列,如职工和农民;职务系列,干部和工人;所有制身份系列,公有制相对于非公有制,全民所有制相对于集体所有制有一种政治上的优越感;政治身份系列,如革命干部、工人、农民、小业主、历史反革命、地主、富农等,政治身份系列是阶级斗争(政治斗争)的产物,随着政治斗争的内容而变化、发展。不同的政治身份享受不同的政治待遇。
  这五种身份划分是基于制度安排而非血缘关系形成的,他们都曾在我国历史上的某一阶段以压倒性的意识盖过其他的角色认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变,国家各项制度相应地悄然变化,社会成员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固定化的身份界限开始淡化,这五大系列身份角色的鸿沟逐渐变浅,同时强化了作为市场主体不同社会成员的共同基本身份——公民的角色。
  (六)潜在的身份
  在专制主义政体下,皇帝一向“抚民如抚赤子”,亦即一切阶级无论其利害如何不同,均被视为皇帝的子民,皇帝自命为一视同仁地照顾他们的利益。这些被治者,这些受某一公众权力支配的人或隶属某一主权的人往往被称为“臣民”、“子民”。臣民依赖人治或专制权力,无视或忽视个人自由,惟上是从、惟权是从。新中国成立时的庄严宣告“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来诀别过去“中国人民跪着的、俯伏着的状态”,即试图以“公民”意识取代“臣民”意识,人民在法律上成了国家的主人,“臣民”、“子民”的称呼已经扫进了历史的故纸堆。但是,长期以来的习惯定势仍然强有力地作用于人们心理,“臣民”、“子民”心态却已是根深蒂固,成为一种的潜在身份。
  与“臣民意识”密切对应的是“在上者”口口声声要施其仁爱,美其名曰仁民、爱民。殊不知,人民既不是这种子民角色,就无需这种恩施。
  四、正确认识公民身份
  公民意识是近代宪政的产物。它有两层含义[8]: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因此,公民意识首先姓“公”,而不是姓“私”,它是在权力成为公共用品,以及在政府与私人事务之间出现公共领域之后的产物,至少不会产生在这两者之前。
  也就是说,作为一个社会成员,有时的身份是公民,有时的是市民,有时则可能是百姓。阿尔蒙德和维巴曾说,合适的公民文化并不是单纯的始终的公民身份意识,而只是公民意识占主导的、混杂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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