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侵害胎儿人身利益的侵权责任范围和方式,则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方法进行。
七、侵害亲子关系的侵权行为
亲子关系,也叫作亲权,属于身份权,就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中主要的内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身上照护权和财产照护权。侵害这样的权利,也能构成侵权行为。
20几年前,赵某的妻子、孙某的妻子同时在医院生孩子。20几年后,赵的儿子在大学献血,经检验,其血型是AB型。赵某及妻子的血型都是B型,不可能生出血型为AB型的孩子。他们费尽周折,终于查明当日在该医院出生了8个男孩,迹象表明赵家和孙家的孩子有抱错的可能。经亲子鉴定,结果孙家的孩子是赵家的亲生子,但赵家的孩子不是孙家的孩子。经反复寻找,均没有结果。涉案六人向通化市东昌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医院构成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承担赔偿数额50多万元。这就是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
侵害亲权的侵权责任构成,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应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
第一,侵害亲权的违法行为。侵害亲权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判断的标准,就是违反国家关于保护亲权的法律规定。由于亲权法律关系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双重属性,侵害亲权的行为主体,既包括侵害亲权的第三人,也包括侵害亲权关系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亲权人。
第二,侵害亲权的损害事实。亲权受到损害,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狭义的亲权损害事实,表现为亲权人享有的亲权的损害,如亲权人行使亲权受到障碍,使亲权人未能对未成年子女行使亲权。二是广义的亲权损害事实,表现为亲权关系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如亲权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未成年子女丧失生活条件,亲权人滥用惩戒权而使未成年子女遭受伤害或致死,亲权人侵害未成年人的特有财产而使财产利益遭受损失,等等。
第三,侵害亲权的因果关系。由于亲权关系及侵害亲权行为的复杂性,侵害亲权的因果关系不限于直接因果关系,也包括某些间接因果关系。
第四,侵害亲权的主观过错。侵害亲权的民事责任构成,以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必要,故意、过失均可构成。在实务中,侵害亲权以故意居多,但过失同样可以构成侵害亲权的责任。
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害、间接侵害和侵害亲子权利三种形式。
1.直接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包括:
(1)离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感情。对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的感情进行离间,构成对亲权的侵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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