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香港证券投资者赔偿基金制度改革评析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使得香港的股市泡沫一触即破。股市大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产生巨大亏损以致不能偿还债务,银行等金融机构并不理会这些公司抵押的股票属于哪些具体的客户,而是把股票视作整体的抵押品变现。 
  1998年1月,正达投资集团财务危机爆发。正达投资集团下属的正达证券公司将客户寄放在公司的股票转至正达财务公司,正达财务公司把价值约10亿港元的客户股票抵押给银行,获取5.7亿港元的贷款后,再把这笔款项转贷给母公司和个人,用于炒卖房地产和股票。随着当时楼市和股市大幅下跌,炒作者损失惨重,致使正达财务公司无法还贷,爆发财务危机,最终倒闭。同时,正达财务公司与正达证券公司的业务密不分,正达财务公司的倒闭直接导致正达证券公司破产。1月19日,正达证券“自愿”暂停业务运作。随后,正达证券公司与正达财务公司被清算人接管。正达证券公司是以散户为对象的规模相当大的公司,因而正达事件的严重性远远超过了赔偿基金之前所经手的失责事件。此后,正达证券公司的客户共向赔偿基金提出了五千多宗申索,要求赔偿损失超过近25亿港元,联交所准予申索的金额达9亿多港元。 
  正达事件向监管者提出了两个难题:一是股票被正达财务公司进行转质押的保证金客户,失去了存放在公司的抵押品,但是却又不符合向投资者赔偿基金申请赔偿的资格,而且需要偿还拖欠正达公司的保证金贷款。而那些无借款或只有少量借款的保证金客户的股份,由于可以被其经纪行全数转抵押,在经纪行倒闭的情况下,他们也失去了所存放的股票。二是即使是有资格申请赔偿的客户,由于赔偿基金规定每位联交所参与者最高赔偿额为800万港元,这意味着正达证券公司的所有客户总共最多只能获得800万港元的赔偿,与正达证券公司客户的巨额申索相去甚远。 
  鉴于当时股市萧条,投资者信心非常脆弱,证监会在正达证券公司客户的赔偿问题上首次采取弹性措施,引入以投资者为单位的赔偿水平,每位投资者最高可获得赔偿15万港元。1998年的福权证券公司、集丰证券公司和福广证券公司的违责事件,均沿用了这种弹性措施。正达事件对于股票市场引发的剧烈震动,使得政府部门和联交所开始认真检讨以前的投资赔偿制度的缺陷,并着手研究新的赔偿安排。 
  正达事件使得原有的证券投资者赔偿制度的缺陷凸现无遗: 
  1.对投资者的保障具有不确定性。联交所赔偿基金以每家证券公司800万港元为赔偿总额上限,无论投资者损失多少,也不论因证券公司违责而索偿的人数有多少,均以此为准,因此每位投资者难以确定他们可以得到多少保障。就不同的赔偿事件来说,投资者实际获得的赔偿款项相对于准予申索数额的比例,相差很大。 
  2.资金来源有限。联交所赔偿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联交所会员根据其所持有的交易所席位供款,但实际上这部分资金来源非常有限。到1998年,联交所赔偿基金已经积累了近5亿港元的净资产,但其中有3.54亿港元来源于交易征费溢额转拨给赔偿基金,证券交易所会员供款积累的基金仅有4600万港元。在停止将交易征费溢额转拨入赔偿基金后,基金的资产增幅主要来自投资收益,相对停滞不前。这样有限的资金来源难以满足按投资者为单位订出赔偿水平的改革取向。实际上,仅1998年包括正达证券公司在内的四起证券公司违责事件,由于引入了以投资者为单位的赔偿安排,需由赔偿基金支付的赔偿总额就达4.7亿港元,而如果按原有的赔偿安排以证券公司为单位进行赔偿,则这四起违责事件的赔偿总额仅需3600万港元。由于赔偿基金可用资金有限,难以应付巨额索偿,正达事件之后,证监会与联交所分别向投资者赔偿基金注资3亿港元补贴赔偿安排。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