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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模式之探讨

  (五)从合同管理的法律环境看,配套法规不健全,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合同管理除了需要有完备的合同管理法规外,还要有相关的单行法规相配套,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比如要对期货买卖合同进行管理,需要有相关的《期货交易法》相配套;要对信托合同加以管理,需要有相关的《信托法》相配合;要对企业联营合同加以管理,需要在《公司法》或《企业法》中对联营的条件、方式、联营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这些法规要么尚未出台,要么过于简单。因此,单方面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严格执法,却不为他们提供健全的执法依据,经济合同是难以得到有效管理的。
  三、完善我国合同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要改变我国现行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状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明确合同管理立法的宗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合同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合同管理的原则、管理范围和管理手段都必须围绕合同管理的宗旨和目的来确定。
  (二)改变经济合同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机关外部管理的局面,建立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相合、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统一的新体制
  在完善合同的外部管理机制方面,合同管理机关应当转变思想观念,变合同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管理合同的手段主要包括: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帮助企业培训合同管理人员;确立企业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制度,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济合同实行许可制度和批准制度;在某些行业推行标准合同制度;对各类合同实行定期或临时抽查制度,以及为企业合同提供签证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实施,不仅可以把企业的经济合同纳入合法的轨道,而且也与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相适应,避免了合同管理机关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不法干预。在完善合同内部管理机制方面,应当明确企业合同的内部管理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在合同管理机关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各项合同管理制度,这些 制度主要包括:企业法人委托和转委托制度;合同文本和公章的使用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备查制度;合同统计分析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
  (三)改变合同管理立法与合同立法诸法合体的局面,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法规
  其内容主要包括:(1)合同管理的立法宗旨和目的;(2)合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3)法规的适用范围;(4)合同管理机关及其职责;(5)经济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6)违反合同管理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合同管理法规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即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而不是针对某一类合同的。如果某些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以通过制定某类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方式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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