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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措施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从佛山经验看政府采购质管体系应用

四措施实现货币价值最大化——从佛山经验看政府采购质管体系应用


谷辽海


【关键词】采购法
【全文】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涉及的公共资金数额庞大,规避采购中的暗箱操作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WTO政府采购委员会在2007年新版《政府采购协定》序言中,就开宗明义地指出政府采购应该避免利益冲突、防止腐败。
  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推行了10年,尤其是《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这两部法律的出台,保证了政府采购物资的质量。如何更加有效地扼制采购中的腐败行为,保证采购物资质量,也一直成为热论的话题。
  广东省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下称采购中心)从成立伊始,就以“货币价值最大化”为采购原则,严格按照“有效控制,持续改进,追求完美”的企业标准,坚持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建立了采购文件、记录跟踪、评审确定、客户需求、预防措施、质疑处理等15组控制程序,并于2004年通过ISO9001∶2000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创新了管理模式, 使采购中心一直保持着零投诉的记录。笔者通过深入地调查了解,以为“佛山经验” 一些有价值的管理方法,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值得向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仁推荐。——题记
  ■分配责任限制采购人权力
  集中采购制度的功能之一就是限制采购人滥用采购权力。《政府采购法》是提高政府透明采购程序、节约公共资金的重要法律根据,但《政府采购法》也存在着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缺陷,如一些采购人仍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采购权力,甚至出现嗜好什么牌子就购什么品牌,而不管是什么样价位的现象。
  还有一种现象是,许多政府采购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人不予以认可,也不签订采购合同,有的甚至全盘推翻采购结果,且几乎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类现象在全国都带有普遍性,也是采购实践中暗箱操作的集中表现。
  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呢?佛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建立了责任分配制度,即在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政府采购文件中的扉页,明确记录了采购人责任须知、相关法律的行为规范和权利义务等详细内容,由采购人签字盖章后交给采购中心。之后,采购中心开始执行统一采购任务,采购人一旦违反先前的承诺,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自从建立健全责任分配制度后,采购人与采购中心之间形成了相互约束和彼此尊重的和谐关系,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现行法律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律师参与审查把关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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