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和表达为什么都要自由——Robert Post和Paul Gewirtz北大言论述评
王四新
【全文】
2007年5月18日上午,在北京大学体斋召开的圆桌讨论会上,来自耶鲁法学院的Robert Post和Paul Gewirtz教授等与中国学者、媒体工作者以非正式的方式,讨论了中美两国关于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的理论和实践及其意义,尤其是对当下中国的意义。
作为在世界法律学界享有盛誉的Robert Post教授,是这次讨论会的主角。他以西方表达自由的传统价值理论为基础,一开始便开门见山地提出了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在现代社会的意义。他旗帜鲜明地认为,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在现代社会的价值或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是政府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其次,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是制约政府权力,避免政府和官员腐败的有力工具;第三,信息自由和表达自由对于维持市场高效运作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信息和表达自由的价值——观点的展开
Robert Post教授之“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是现代政府获得政治合法性的前提和基础”的论点,主要建立在他对政府与民众,即治理者与被治理者之间的关系的界定。Robert Post认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可以解释为一种民事上的代理关系,政府和政府官员是被人民选举出来代替人民处理事务的代理人,政府和官员有义务随时向人民,即他的主顾汇报他所代理的事务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人民的监督。在这种情况下,政务公开、政府信息披露就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的义务,民众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获取信息、观点和思想就成为应然层面上的权利。民众就与公共利益和政府执政、官员行为有关的话题开展范围广泛的讨论,在现代社会普遍成为受到人权条约和
宪法保护的表达自由。Robert Post教授认为,人们就范围广泛的政府问题进行讨论,行使自己表达自由的权利的结果,不一定非要以共识的方式收尾,也可能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可能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意见的统一或和谐。但民众充分行使表达自由的意义,不仅在它能够为公共决策提供高质量的知识和智力资源,更在于它使得每一个人都能够获得程度不同的参与的感觉,使主权在民的
宪法表述具有实际意义。这样,即使公共政策再不合他的口味,与他完全没有发言权的决策相比,他也会更乐意接受他可能竭力反对过的决策。
Robert Post教授认为,信息开放和表达自由还发挥着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政府和官员腐败的功能。人民通过法定的程序选出替他们处理事务的官员和政府,但政府如果不能通过一定的方式或渠道知道他们选出来的人天天都在干什么,如果不将政府的管理过程、决策过程和官员与公共事务有关的活动透明化,政府和官员手中的权力就会被滥用,人民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害。只有做到政务公开、信息自由流动,只有人民能够充分享有表达自由,政府才能透明化,政府官员也才能更加尽职尽责。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政治言论,即与政务和公共利益有关的言论以最高级别保护的主要原因。此外,为了给公共讨论创造更加宽裕的讨论空间,提供更加有份量的素材,在纽约时报诉萨利文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还通过将民法问题
宪法化,通过创立实际恶意原则,试图有效地防止部分官员借诽谤诉讼来打压媒体和公共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