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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应尽量统一,例外越少越好

规则应尽量统一,例外越少越好


刘仁文


【全文】
  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两部重要的法律,这两部法律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将有关规则统一起来,前者确立了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平等保护的原则,后者则实现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统一。这可以视为中国朝着规则统一方向迈出的又一大步,其意义不可低估。
  诚如福柯所言,规范化是现代社会权力技术的核心。而要使规范有效,就必须使作为具体工具的规则尽可能地统一,使所有主体受到一视同仁的对待,而不应出现过多的区别和例外,除非迫不得已,否则例外越少越好。
  首先,规则尽量统一是现代开放社会的需要。一个社会越开放,就越需要统一的规则。你看,就国际社会而言,随着冷战的结束,过去那种以意识形态为分界线的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大阵营互相开放,各国纷纷加入WTO这样的国际组织,因为世界需要一套“做生意”的统一规则。从国内看,随着农村向城市的开放,过去那种城乡区别对待的规则也日益受到挑战,如“同命不同价”, 在过去城乡互不往来的时代,由于环境相对封闭,人们并没有强烈的不公平感,但如今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出现了同一个案子中的死者或伤者仅因其身份不同,结果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就只能得到城市户口的受害人的一小部分赔偿,对比之下,明显不公,深感在此类案件中“同命同价”的必要。
  其次,规则尽量统一能减少成本和腐败。规则不统一,势必造成政出多门,人们理解、掌握规则的难度加大,在不同规则间打擦边球、钻空子的机会增多,腐败与反腐败的博弈也会增多。例如,过去我们有《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个合同法由不同的行政部门牵头起草,相互间缺乏协调一致,造成交易规则的不统一及由此而来的执法成本加大,因此后来我们搞了统一的《合同法》。又如,最近我们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将中外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结束了过去对外国企业实行优惠税率的做法,这一修改不仅对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有益,而且也可以从制度上消除某些腐败现象,例如,过去由于税收政策双轨制存在漏洞,一些内资企业采取将资金转移到境外再投资到境内的办法,以享受外资优惠待遇,造成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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