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从“自上而下”,或“自下而上”的角度来看宪政的实现路径的。我们还可以从“内生型”与“外生型”的角度看看宪政的实现。我们知道,中日的现代化是外生型的,英美法等是内生型的。实际上,宪政的模式与现代化的模式大体是同一的。因此,中国实现宪政的模式也应该是外生型的。共和、民主、法治和宪政,严格来说是西方的产物,它是与西方的自然、历史、文化以及历史的偶然性等相联系的东西。我们已经经历了几千年的自然演进,现在又经历了100余年的宪政史,由于上文所讲的“制度悖论”等原因,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也很难自发演进出宪政来, 况且,让它自发的去演进我们可能也等不及了。“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然而,在权力的主导下,主动移植、被动接受或两者兼而有之,去实现宪政,也可能是未来中国宪政实现的可能路径。当然,实际的情况肯定要复杂的多。
第六,最后,简要的谈谈(多元)权力在宪政实现中的重要作用。这一作用,我把它概括为英明睿智的权力的统领和理性作用。
在今天,我们的宪政改革可能已经具备了较好的条件,这些条件是近二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努力奋斗所争得的。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领导我们结束了帝制,毛泽东带领我们完成了现代化和宪政所必须具备的国家统一和对外独立的历史性任务,邓小平又带领我们逐步地融入了国际社会并使市场经济的改革不可逆转。这些都为宪政改革奠定了历史性的基础。
在今天,中国又一次站在了历史的十字路口上,处在巨变前的历史时刻。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巨大的历史转变可能只有三次,一次是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专制集权国家,二是1911年结束二千年的帝制,三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现在我们正处在第四次重大的历史转变——实现宪政——的前夜。在这一历史时刻,我国今天整体的形势可以用两句似乎矛盾的话语来概括,这就是:“国泰民安”与“危机四伏”,也就是希望与挑战并存、机遇与危机同在。好在是我们的人民、有识之士,尤其是领导者(们)可能在不同程度上已洞悉了现今的局势、宪政的真谛和实现宪政的历史性意义。
下一步可能就是如何不失时机的去启动宪政改革,积极和稳妥地将宪政在中国的大地上真正建立起来。借用毛泽东的话来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历史造英雄,英雄也造历史。由于宪政实现的极端复杂性、长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尤其需要有“‘为’政治而生存,” “所以要权力是为了利用权力来有所作为” 的政治家。他们应该是英明睿智的领导人,其英明睿智应如英国“光荣革命”时期各方的领导者,美国独立战争胜利后的华盛顿及其他开国元勋们,日本明治维新前后和被占领时期的领导者们,苏联从极权主义向宪政过渡初期的戈尔巴乔夫那样,能在国家和民族的关键的历史时刻和重大的历史机遇面前,凭借着其手中的权力、气魄和能力,为了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利益,去为构建完善的宪政体制,使国家真正迈向坦途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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