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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宪政发展

  2.官员问责制。建立责任制政府是新任政府的一大举措。法治政府首先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一个能接受公众问责的政府。政府官员要为自己的行为向公众承担责任。负责的表现就是政府官员在自己的工作有失职、错误的时候应该辞职或免职。现行制度下,官员更多地对决定他们职务升迁的党组织负责,而不是对人民负责。官员不管人民是否满意,不论是否有什么工作失职,只要党组织满意,就可以不承担责任,继续当官。
  新一届政府为了体现“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致力于建立服务型责任政府,于是政府官员问责制应运而生,一些政府官员因承担各种责任事故纷纷落马。问责制是在2003年SARS危机中激活起来的,当时政府为扭转控制SARS不力的被动局面、恢复公信力,对卫生部部长和北京市市长进行了问责。[61]2004年国务院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官员问责制才全面推行。4月中旬,一批官员因为对辖区内的灾难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而辞职。中石油公司总经理马富才因重庆特大井喷事故而辞职,这一事故夺走了200余人的生命。[62]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因为密云县2004年2月迎春灯会中发生的特大踩踏伤亡事故而辞职,37人在事故中丧生。[63]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因吉林市中百商厦特大火灾事故辞职,这场火灾导致了53人死亡。[64]这些事件确立的规则是,政府官员凡是在管辖区内发生的责任事故达一定伤亡人数时,必须承担责任。从2004年4月到2005年8月,全国有包括省部级干部在内的200多名官员,在重大安全事故中受到追究。
  问责制正成为中国建立法治政府的途径之一,中国官员不再是铁饭碗,而成了一个高风险的职业,从而也打通了一条人民监督政府官员的通道。
  3.审计风暴。中国政府机关和官员过去从来没有、也不允许有独立的语言和声音。政府过去完全是人治化的行政,国家机关强调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领导。由于只求服从领导不求依法办事,所以,国家机关不可能独立依法行使职权。
  近年来情况开始发生变化,一些国家机关的法律责任意识开始强化,出现敢于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突出地表现在2004年6月,国家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工作中,大胆揭露国家机关执行国家财政预算中的大量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至少有41个中央部门和21个省级地方政府存在财经严重违法违纪行为。[65]这些违法行为包括:长江堤防出现“豆腐渣”工程,国家体育总局滥用奥委会1.31亿资金,国家电力公司决策失误导致损失或潜在损失32.8亿元等。2005年,审计部门又继续揭露了大量的财政违法行为,揭露的主要问题有:38个中央部门在2004年度预算执行中通过虚报多领预算资金、转移挪用或挤占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规使用资金金额达90.6亿元人民币,占审计资金总额的6%。在对一些机关的专项审计中,发现部分高校和医院财务收支、科技经费、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资金等也出现资金管理不严,使用不合规、乱收费、挤占、挪用资金现象仍然严重。[66]
  审计报告引起国人的强烈反应,媒体把审计署的做法称为“审计风暴”。公众给予审计长李金华以高度的支持和评价,称他为“铁面审计长”。[67]审计报告之所以在公众引起如此大的反应主要有三点:一是审计大胆揭露了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问题;二是更多地揭露了政府中权力部门的问题;三是把揭露的问题向国家权力机关汇报,并向全国人民公开。[68]
  “环保风暴”是继去年“审计风暴”以后又一次体现国家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例子。2005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宣布,全国10多个省市的30个建设项目被定性为“违法开工项目”。国家环保总局在通报中称,这些建设项目都是在环评报告书未获批准的情况下,就已开工建设。环保总局已经责令立即停止这些项目的建设。[69]
  一个国家机关敢于这样公开地揭露另一个国家机关的问题,过去是不多见的。过去遇上这样的问题,只是向领导汇报,内部协调解决,最多只能内部通报批评,不能向公众公开揭政府的短,否则被认为有损政府的形象。国家审计署和国家环保总局的行为对中国法治的意义在于:有的国家机关敢于忠于法律职守,敢于监督权力。政府之间的公开揭短,反映了政府的公开和透明,它也反映了政府法制意识提高和政府机关相互监督制约关系正在形成。
  目前这种监督从处于弱势地位的国家机关开始,它们为了体现自己的法律权力,必须借助于法律。弱势机关“借法而发威”这也许是国家机关权力制约的原始动因。
  三、中国宪政发展趋势
  中国上世纪70年代末期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维权经历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上世纪80年代初,由于文化大革命和以前的历次政治运动中不少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被侵害,出现要求平反冤假错案的高潮。上世纪90年代,公民维权行动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经济利益的维权,主要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二是对政府侵权行为的救济,表现为行政诉讼的发展。21世纪初,公民对权利的关注发展到生存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受教育权等,反映公民社会文化权利的提升;近二、三年来,对公民宪法基本权利的保护成为热点和焦点。对公民迁徙自由的追求,不断挑战户籍管理法规。公民开始要求平等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反对就业歧视。不仅如此,公民的政治参与权的诉求越来越强烈,从要求实行并参与政府决策听证、立法听证,到挑战违宪审查制度、竞选人大代表。公民逐渐要求兑现宪法中规定的权利。
  以上来自公民社会的宪政诉求和努力,会不会有效?很多人表示怀疑。不少人认为中国没有真正的政治体制改革,这些来自公民社会推动宪政的努力都是微不足道的。笔者认为,这些努力不但是十分必要的,而且是非常有效的。
  宪政是什么?如果宪政是国家权力要受到有效的约束,那么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来自那里呢?当然是来自不同的国家机关,特别是来自人民。人民的权利怎么实现,是靠一场政治革命,还是人民通过现有的宪政改革途径,一步步争取落实宪法权利?
  宪政制度的构架需要政治改革。但是,如果没有公民自觉自主为争取权利的过程,宪政不可能通过一场政治改革来实现。没有公民自觉、自主的权利诉求为基础,很可能发生历史上皇朝更迭那样的革命,而可能不是真正的宪政改革。宪政是政府与人民或不同政治力量谈判妥协的结果。这种以宪法维权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与政府谈判的过程。而公民以宪法维权的实践也证明,公民与政府的对话是可能的,而且这种互动产生了非常有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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