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十五)

  谁能说在1、2、3之后是“∞”呢?它永远不可证实,但我们平常却却毫不怀疑地确信它。那么,同样我们可以假定不存在“∞”,因为人的生命有限,人类也未必永恒。我们只能肯定有限和相对无限,思维以及想象也不是绝对无限的!如是,我们会发现另一种世界图像,而且它更真实,更加与我们切近——是个体我与天合一的努力。这样我们可以说,现象学法学,即无知术、还原法学,动、实、有、肯定、真、量子,三权分立;八卦法学,即无言术,中正术,诚、中、正、方、四维权力;五行法学,即无思术、相对论、信、极、圆、绝对、五行权法系等理论是新的道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础,以后我们再继续研究这些问题。
  后记
  本书的大多数内容都曾在一些学术网站上发表过,我感到《法网》、《中国学术论坛》、《学说连线》、《天益学术网》的许多年轻的编辑们有巨大的接受新知识的欲望和能力,许多文章在这些网站得以及时发表,这给了我很大鼓舞和写作动力。在此我要向这些不知名的年轻编辑们表示感谢!因为没有学术研究的环境,工作压力大,一切写作都是在业余时间进行的,难以得到周围人的支持,更没有什么研究经费,而且缺乏研究资料,所以,使得本书学术性显得不够充分,思想似乎“空虚”有余。我也感到很遗憾。但是,想起曾经在专利局工作的爱因斯坦,在发表相对论时条件也不比我好到哪里去,心里略为感到一些安宁。再想起古代先贤,我的创作条件已经远远超越了那个时代,也许在偏僻的农村反而更加接近古人本真的思想环境。所以我自信自己的努力是有价值的。这也恰是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的要求吧。
  我深深感到这种探索无疑具有很大的冒险性,因为这是一条没有前人走过的道路。而且,以中国古代人的思维方法来阐述现代法学的真理,这更是一种对中国当代法学以及西方传统法学的挑战(法学没有世界化,这里姑且做这种简单划分)。作者以为这是自我牺牲式的,难以得到时代肯定的超越性研究。但是,为了追求真理,我觉得这是一种快乐,其他一切都在所不惜。也许这是一种固执。但我感到自己能与古代先哲精神沟通,因为在那里我常常可以得到无穷的激励。这正是我创作的巨大动力。
  本来我打算将相对独立的上下卷分别出版,但是没有遇到一个出版社愿意付给我稿酬。因为我不是名家。哈哈!期间,我只有不断修改,自我欣赏。今天,本书有幸得以出版,我不愿意说过多的话。因为,真理是平淡的、不朽的,和伟大的思想家们遭遇的挫折相比,我实在已经没有理由再说什么了。
  我写作只是寄托一个愿望,就是愿望人类社会能够有个和谐的、有道的、和平的局面,希望这种局面能够持久下去,人类精神具有共同性,而法治的道德真理是人类的共同精神财富。所以,我相信,未来的世界一定是有道的社会。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