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质属性不是强制遵行律令而是自愿服从法理,是人的最高自由。执法中庸的效果是使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心服口服,所有的人都维护法治的信念,愿意接受执法者的管理和裁判而行为,最终实现社会的真正和谐,使正义永恒,使公平常在。预防、消除违法、犯罪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其他都是手段,不可本末倒置。
形式化执法是低级阶段、外在的、非本质的。执法中庸是真理至上,是美的境界。“庸”才“中”,“中”在“庸”中。“庸”是常,是缘在,是真理,是自然之美。执法中庸首先是执法有常,其次是执法有中。常,就是不变动法理,就是服从真理,就是讲人性,有人道。有中,就是无偏私,符合人情事理之公道,是一幅大美的法治图像,是正大光明的执法境界。
执法中庸不是无理、不是大道理压人,而是常理、俗理,人皆可通。法不薄人,道无弃者,人人平等,无贵贱好恶差等。
执法中庸外需形式化律法和逻辑方法,内需要高素质的执法君子,小人不得执法,中庸需要律令。是人与律法的合一。执法者可易,旅法不变,这就是法治。执法者的培育、选用、废退由制度,不由天不由人,这就是常。制度由众心不由私意,这就是中。执法者、执法、法皆中庸,这是完整的执法中庸。
(一)执法中庸的目标
1、执法中庸的最高目标
最适度地使每一个人实现其自然、自在、自由的人生价值。
2、执法中庸的基本目标
中庸术的境界可以形式上化分三级:初级,折中法(反理性);中级,中正(理性)法;高级,和气(非理性)法。中庸是行道的基本法则,执法中庸化,执法者就必须做到中、正、和,所以,它的具体目标就是:
1)中。
中,即执法的内容真实、形式美、目的善、结果切中本质。
2)正。
正,即执法要实现公平、正义。
3)和。
和,即执法重视和谐,和解、和平。
(二)执法中庸的原则
执法中庸是人治在法制的范围内,道德在法制的保障下的执法艺术。在执法实践中,执法中庸有三条基本的原则和三条具体原则需要坚持。
1、基本原则
1)天人合一,以人为本。
执法实践要做到天道与人道合一;天性与人性合一;理性与情感合一。
2)法律保障,道德为本。
执法中庸坚持道德至上,法律是道德关系的最可靠的保障机制,不相信完全自律的道德能力,不惟法律而从事,在道德和律法间游刃有余的执法以道。
3)民主重要,自由为本。
执法中庸重视民主,把握民情,导引民心以人道,使每个人(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由权利现实化。
2、执法中庸的具体原则
1)允执其中。
中庸之道者,“用中为常道也”。总可以找到一个“发而中节”,契合事物本质特征,整体效果最佳,各方接受程度最高,恰到好处的优化解答,这就是中。【6】执法中庸要“发而中节”,做到恰到好处,是一条重要的原则,必须遵循。2)过犹不及。
中庸反对过头和不及,但不是“和稀泥”、简单折衷,不等于不讲原则的平均主义。中庸之道崇尚和平渐进,但并非无原则的和平主义者,不排斥必要的战争,主要指反抗侵略的战争、为消灭战争而战的“以至仁伐至不仁”的战争,以及迫不得已而为之的暴力抗争等。【7】执法中庸要求执法者勿折中,勿过头,求时中,使执法取得最佳效果,及时有效实现公正,这是执法中庸需要坚持的第二条原则。
3)和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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