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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九)

  7-1-4 基本法律体系
  科学法学认为法是人类的不朽理念,法庭永远需要,终将取代杀戮和战争使人类走向真正的文明社会。所以,关注法制的建设是科学法学的理论任务。它需要一下普遍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系支持。
  7-1-4-1 民法以及诉讼法。
  7-1-4-2 行政法以及诉讼法。
  7-1-4-3 刑法以及诉讼法。
  8-1 科学法学的地位
  8-1-1 科学法学是在公共权力制约之外,独立、中立、自由的法学。
  9-1 科学法学的目的
  9-1-1 科学法学以维护社会和谐,以及世界持续、全面的和平为使命。
  10-1科学法学的任务
  10-1-1 科学法学致力于世界法制的统一。
  11-1科学法学的形式
  11-1-1 科学法学是开放的非封闭的自我协调的动态知识体系。
  12-1科学法学的意义
  12-1-1 法学成为真正的科学,消除国界、宗教、政治等差异,最大限度的实现人类的社会共同理性,是全面走向法治社会的基本前提。
  小结
  胡塞尔认为,除了现象学,其他任何哲学都不是科学哲学。
  作者认为,法学似乎也有同样的困境,就是说,现在的法学也不是真正的科学,这不仅因为它是主观性观点化知识的,还因为各国法制体系内没有消除意识形态等的偏见而背离科学的普遍中立性之基本要求。科学法学也存在价值选择,但这种选择是自由的、待定的、本质的主体自我选择,而不是教条的、经验的等等外在强加于我的。这是科学的、普遍的价值中立观念。现象学法学是本质主义法学。所以,建立一种科学法学,一种自由的、人道的、本质主义法学需要科学哲学,现象学法学就可以是科学法学的重要分支。
  相对于法学,哲学是高度发达的学科,但胡塞尔认为,整个西方哲学史并不是一部科学哲学史。法学虽然是一门重要的、突出的人文社会学科,但也同样没有形成真正的科学法学。这是因为法学还没有建立起科学的法哲学,正如物理学如果没有高等数学还只能是一门自然哲学,而不能称之为自然科学一样。科学法哲学是科学法学的重要基础工具,而现象学就是科学法哲学的基本工具之一。
  所以,现象学方法是科学法学的重要的、基本的工具。
  
【参考文献】【1】【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吕祥译,《现象学与哲学的危机》,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12月第一版。
【2】【德】埃德蒙德•胡塞尔著,张庆熊译,《欧洲科学危机和超验现象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10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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