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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五)

  下文解析中使用的中国古人“君子、小人”的说法,要注意明确这是一种比喻的方法,二者关系具有双重的相对性,即“君子”不是何时何地都是“君子”,另外,“君子、小人”之间是可以转化的,在一定条件下,“君子”变“小人”、“小人”变“君子”。我们绝不可望文生义,绝对化、僵化的理解“君子—小人”的整体性互换关系。
  1、需卦
  【彖曰】需,须业,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需,有浮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
  【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实践论】1)上下卦象:人要有基本的物质条件保障才能维持生存,“需卦”讲物质文明,就是要按自然规律去求“需”,这是科技思想的萌芽。科学精神最讲求真务实,实事求是,从实际需要出发,尊重客观规律,不可主观而为:该进则进,该息则息,所谓的发展并不是完全绝对的需要。2)左右卦象:对于法治建设而言,要求人们既要讲理性追求,又要注意人性的自然实际;既要法律技术的进步,又要保持法制的稳定;既要讲社会公德的普遍化,又要尊重民意和维护人权;既要知道前途之险,又要保证公民基本物质需求。具体到法制而言,客观公正的思想,法治的原则是必须保有的,万变不离其宗。假如乌云来了会有雨,那就暂时不要再作为,雨后方可大有为。如果立法,民意不能通过,则暂时不要实行;如果执法,民意难以接受,则不要作为;如果司法,两告不服,则要从疑不判;如果监督,被监督者和民众严重对立,则暂时不要行动。也就是执法者(广义,下同)要等待时机成熟才有所作为,应当十分讲究执法的方法和技艺。
  2、讼卦
  【彖曰】讼,上刚下险,险而健,讼。讼,有浮窒惕中吉,刚来而得中也。终凶,讼不可成也。利见大人,尚中正也。不利涉大川,入于渊也。
  【象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做事谋始。
  【实践论】1)上下卦象:有了物质文明,就会产生利益之争,此即讼卦所讲的利益分配问题。如果是讲司法、讲行政,讲立法等法治问题,那么就是要求公正。孔子以为适用法律亦然,但讼结果不好,他要求一个理想的无讼社会。所谓人类之克己、限制,发展有限思想都从此产生,科学理性也从此产生。此卦反映了中国古人的息讼思想,即如执法(广义,下同)公正无私,则天下讼息。古人认为下不讼上,“小人”不可胜“大人、君子”,这是所谓真理至上,不是表象的位卑者不可与位高者讼,本质上是讲理在谁手中就服从谁,就是要服从真理。但是我们还要看到不讼固然好,却不是无原则的息讼、无讼。此卦还告诉我们,先来者,小者、新鲜事物总是不成熟的,好比孩子要服从大人,尊“老”爱“幼”,因为其不成熟。这是顺序,也就是所谓的天地之义也。2)左右卦象:法治社会重视法治信仰,以法律中正为上。全社会必须认真传承人类共同的法治信仰是法治建设的根本所在,是法治建设首要的活动,是开始的、基础的工作。在此基础上要明是非,作判断,打官司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和完美的,讼争毕竟是不好的。况且,既然社会是平等、独立、自由的个体组成的,完全息讼也是不可能的,否则也就没有了法制文明的社会。就个体(广义)而言,却要有无讼思想,应以社会公德为上,要修养自己,逐渐达到爱人、爱己、爱天地万物的境界。
  3、师卦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来而中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实践论】1)上下卦象:社会的发展使国家分化出来,国家之争产生,则发生战争,所以,战争之非理性基础是客观存在的。局部看,战争似乎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但诉讼尚且要息,况乎战争?不战好,但不等于无战,息战需要无绝对主权者国家,要取消国家常备军队。其实,“师”卦的本意应当是指国家自卫战争或说是刑罚的广义化,并不是说侵略战争是合理的!其战争也只是指讨伐国内叛乱不正者,仍然属于自卫、内战、讨伐,不是侵略战争,而是暴力的合理扩大化而不是指鼓励侵略战争。社会中最大的惩罚是战争警戒,而不是通过杀人达到胜利、 征服的目的,也就是讲精神(大道)力量的征服,不战(不要武力)而胜是最上策,和平的思想是其根本指导原则。所以,国际社会需要联合,对侵略者共同伐之。“师”是被迫战争,伐也是迫不得已,被罚者违背天理正道,“师”只是为维护真理、理性。因此,它还是属于自卫的范畴,不是侵略战争,不是利益争夺之战;它是人类大同社会的秩序需要,针对暴力团体(包括国家),也只有维和之师吉且无咎。它告诉人们,不服从天理者必自灭,伐只是时间的加速而已,缩小其活动自由之空间。这是被动实践时空的转换,完全不同于历史战争的本质。“师”是惩罚的最高限度,威福之伐、震慑而已,是众力的示威,不是真正的武力杀伐和征服,只是力量显示和比较而已,绝非为了杀人、掠夺。2)左右卦象:只有不杀人的战争,是唯一容许的战争,技术、实力对比,对方不得不屈服而已,为了自由的实现和和平、友爱、互助的需要。这是世界和平的理性需要,是科学技术理性产生的动力,是实现世界和平的唯一暴力机制。它完全符合法治社会特征和本质,包含了多么伟大的法哲学思想。
  4、比卦
  【彖曰】比吉也。比辅也。下顺从也。原噬元永贞无咎,以刚中也。不宁方来,上下应也。后夫凶,其道穷也。
  【象曰】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实践论】1)上下卦象:比,即亲密、友爱、和睦相处。人与人的关系,国家统治关系,社会治理关系都需要“比”。其中坚持仁爱是“比”的最高原则,这样什么时候都有好的效果。此卦讲人(广义)要谨慎处事,顺从“大人”,即掌握真理的智者“君子”。“大人”统治,“小人”顺从,人类社会应建立万国一统的世界,即人类社会大联合。“比”,首先要求信在中心,取得人之信赖,以诚待人;还要坚守“正道”,作为“君子”要修正自己以待人之求,不将志;不与匪人比,以贤人为榜样,积极向上,为理想而奋斗。其次,作为统治者要亲比全天下,不偏不党,光明正大,做到来者不拒,去者不追,不强求,无隐藏,一切听任自然,一视同仁,舍逆取顺,中平不偏,对一切人态度都一样,坚持“中道”。它不是安抚,而是切实的天下为公,非私也。所谓“君主”,即最高行政长官,只能是民众之公仆。2)左右卦象:“君主”要推选产生,他不是圣人、不是“天子”。因此,国际社会需要法治,形成道德、民主、法律与人权保障的和谐统一的和平世界。这说明统一世界权力机构设立之必要,天下大同、建立世界政府之必要。第四,唯有上帝之爱统一人类,所以人类社会需要法治信仰。第五,古代周天子在当时就是统一天下者,孔子复古即是回到大同道德化法治社会!《周易》是在是为天下而设谋,非为一人、一族、一国谋。它的真理性无国界。《周易》不愧是人类真正的自然法思想之祖宗。所以说,自然法渊源在中国,中西的称呼不同而已。西方自然法思想远没有中国古代自然法思想科学、普遍、高明。它还是实证法哲学的真正祖宗,因为《周易》的真理还是实证的,需要在现实中体现、应用,并可以得到不断的证实,而不仅是抽象的理想学说。其他一切法律思想不过是其具体的形式之一而已,都是其下之法律技术学。我们实在应当发扬光大之。
  5、小蓄卦
  【彖曰】小畜,柔得位而上下应之曰小畜。健而巽,刚中而志行,乃亨。密云不雨,尚往也。自我西郊,施未行也。
  【象曰】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实践论】1)上下卦象:“畜”,指聚或止,人与人之间在发生亲比关系之后必然发生畜的关系。它告诉我们,要容许人犯小错误,对此他人可以提出建议、批评;人要以义而行,先正己身,否则即使夫妻也会反目。这是需要过程,时间的,大家终究会统一思想,但要注意形式、方法,即所谓文饰,指表面形式。它还告诉我们,人们之间的矛盾、斗争是自然的,但“君子”如上行之志不移,结果必好;人们同心同德,其志必行,必行则必通;形式的东西能起一时的作用,故是小畜。它还告诉我们一个普遍的道理,一切事物在微小时,力量不足,必须以诚感上,柔顺不躁,与上合志,取得他人信任和理解和合作,结果必然成功;维持统治秩序则需要上下众人一心,互相信任,目标统一。这简直可谓现代社会心理学的原则呀!其中,它要求作为治者必须注意修养、志向、态度,这是决定性的东西,决定百姓的命运,必须团结一心,绝不可搞独裁。而当合作成功,必然会有新的矛盾产生,不会止息;当“小人”力量壮大时,“君子”当小心行事,不妄动,勇于退出,积蓄新的力量,重视修德。作为治者,在开始,“君子”当坚守本位,不自称领导,等待众人推举。传统观点认为此卦可用于指导制人之术。2)左右卦象:它还可以用作平等社会交际之实践,只要宽容处事,做到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方平等,则行事必亨通。它蕴含的道理推广到国际社会关心也同样成立,即和谐统一是相对的,法庭永远需要,国家之间亦然。
  6、履卦
  【彖曰】履,柔履刚也。说而应乎乾,是以履虎尾不晊人,亨。刚中正,履帝位而不咎,光明也。
  【象曰】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实践论】1)上下卦象:“履”即礼,就是人们立身处世的准则,礼以和为贵。事物多了,人也多了,势必产生大小、尊卑、美恶的差异。人能以谦虚柔弱与他人相处,就是再恶劣的人也不会伤害你,何况刚正之人呢?这是以柔克刚之意。孔子复古,就是讲继承传统,不过是讲“自然”法则的秩序和社会道德的恢复而已。这种逆反社会潮流而行的思想,是转化时空关系的做法,堪称超时空的伟大行为和思想。“履”要求各守己之位,各安己之分,必须统一这一认识。如何行为?它要求人要素朴与他人相处,要做到立志专一,坚守中心(内心世界)安恬,进退绰绰有余的与世无争之人才好。为此要加强自身修养,不自乱,外界谁也乱不了自己。不要自以为是,不要偏颇。它告诉我们,偏颇之人只可为君子所用,发挥其所长而已。即使有享有统治地位的君子、治者,因为其来自于民,也是人子,不是绝对唯一的上天之子,所以,做事也不可过于刚猛,无所畏惧,否则必然不好。传统认为,此卦用于行己,人能一生如此方可谓大吉。用客观的眼光看其“象”,这一卦表面上看起来是讲等级制,但等级制本质是讲自然关系,如长幼关系,社会关系惟有“君子、小人”。它告诉我们社会必须要管理,要权威。这个权威,在法治社会就是法治理念和宪法,要求实现宪法至上。上下关系是对等或平等的,并不是简单的压迫关系、管制关系。尊老爱幼,是自然先后的延续关系;“小人”服从“君子”,柔履刚,不过是说凡人(小人、众人、大家)要服从理性、真理(君子)而已,不可扩大滥用,如各种社会专制、男女不平等,等等现象都是对此卦的曲解的结果。2)左右卦象:我们还可以变卦的上下结构为平行的左右结构看次卦象,那就完全是另一个境界了:一切关系就都变成相互的了,“君子”需辨的是左右、周围事物,也就是客观存在,“君子”、“小人”平等,谁都没有优越地位。这就是一种法制关系,“民志”就是民(包括小人)自己决定而不是由“君子”决定。“君子”(才德具备的知识分子)只定法则,其发现的法律同样要尊重“小人”的权利,同样适用于“小人”,在真正的自然法律中没有“君子”、”“小人”的差别。法律是刚性的(虎),但只要以柔待之,不触犯它,怎么会危害自身呢?能如是,我与上帝有何异呢?我难道不是真正自由的存在者么?
  7、泰卦
  【彖曰】泰,小往大来,吉亨。则是天地交而万物通也,上下交而其志同也。内阳而外阴,内健而外顺。内君子而外小人。君子道长,小人道消。
  【象曰】天地交泰,后以财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实践论】1)上下卦象:《易经》明于“天之道”,察于民之故,既讲自然界的规律,也讲社会人事的规律。它认为,自然界有规律,社会人事也有规律,而且两种规律有其一致性。天地之间与人类社会有时会出现一种不多见的和谐状态,即叫做“泰”。这是一种通,是天地之气的交合。笔者以为,“气”就是一种独立存在之场,是“反存在”之“道”。“君子”、“小人”是同时存在的,相对立于一体。所以,要容“小人”,不过要限制“小人”而已,不是消灭“小人”,辅助百姓(小人)是“君子”之责。治者(君子),要大度容人,一切反面的东西都要容得下;要引导同道者一同上进,不结朋党;要远人在所怀,近者无可昵,居中不倚,不偏不党。否及泰来,这是客观规律。“天道”无情我无忧,诚信不移地思我所当思,行我所当行。任贤从下,出自本性,由志愿所决定。传统观点认为国家泰来必亡,治乱循环。这是表象。其实,只要规律的把握准确,保持制度文明延续,则不会导致治乱必然的循环,而是可以保持中态的动态和谐的社会——就是我们追求的法治社会。(可以表现为四种形态——道德化、民主化、法律化、权利化,都是一个极端,它们之间可以互相转化而以平衡为正态)。2)左右卦象:假如我们变上下卦象为左右卦象,也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泰卦说明,在社会关系中,可以存在弱者、小者与强者、大者平等配合、协作;大者进,小者退,形成一种良性的社会正气的局面。这是最理想、科学、理性的一种社会图象。
  8、否卦
  【彖曰】否之匪人,不利君子贞。大往小来,则是天地不交,而万物不通也。上下不交,而万民无邦页。内阴而外阳,内柔而外刚,内小人而外君子,小人道长,君子道消。
  【象曰】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实践论】1)上下卦象:肯定物极必反的客观真理——通久必变为不通,即泰极而否必来。“君子”道消,“小人”道长。社会否闭不通,无有“人道”,无有理性。它讲客观规律(天命)与主观能动性的关系,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才可倾否转泰。“君子”要善于对付“小人”,用法维护权利,不受小人困扰、迷惑,不与小人混乱,条件具备要拨乱反正,其志不移。2)左右卦象:同理,当人与人之间绝对平等,人权绝对化或者互相猜疑、斗争,不遵循普遍法则,自由不能加以限制;国家与国家之间绝对对立,国家主权绝对化,国家的常备军队不取消、武装对立;人与自然处于征服、对立状态,也都是一种否态,是人类社会的危机时代,这就是“小人”得势的时代。明白这个道理,“君子”要学会隐,国家要学会不参与世界争斗,人类要学会适时的停止发展、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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