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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五)

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五)


张树军


【全文】
  第五编 《周易》的法哲学思想探析
  中国人在历史上存在着强烈的、无意识的族群意识糟粕,直到现代社会仍然缺乏普遍的公民意识和人性观念,但这实在不是中华民族的文明史的优秀传统。中国古代人的仁爱观念现在已严重缺失不在,天下一家意识更是近乎消亡,现代中国人几乎没有了真正的民族意识以及普遍的“人道”理想,社会生活中存在着普遍的价值、信仰和科学精神的危机。作者以为,我们似乎是丢弃了中华民族祖先的理性意识,也没有真正拿来西方的科学精神。学习西方兄弟民族的先进文化,必须有自我的主体载体,中西文化对话必须平等。这就需要我们继承、发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事实上,中华文化不仅是世界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是世界文明的祖先,即使今天西方还是应当好好学习我们的古代文化,当然,在法学方面也不列外。在某种程度上,3000年前的中国人的法哲学思想远远超越了现代中西方的法哲学思想而达到了一个人类从未超越的智慧高峰。而且古代中国就没有诸侯法,只有天下大法,这简直就是人类社会高级阶段才能产生的国际法思想。所以,我们首先需要重新认识自己祖先的文化思想,包括关于律法的思想。中华文明将是是不朽的人类文明,东方睡狮已醒来。
  从哲学上看,绝对与相对关系体现在,绝对是静止、前提、中止判断,得到相对性结论;偶然相对与必然绝对,偶然生命,必然命运;生命哲学、非理性是理性认识的前提、基础,只有达到本质直观,然后才能产生逻辑分析、阐释。真理是绝对的、自明的,一切阐释都会发生歧义、具有相对性。所以,真理必然是始于自我的自明,但人们的语言交流往往会发生认识的误解。《周易》认为,得“象”忘形,得意忘言。作者以为,“象”是绝对的,言是相对的。如,“君子、小人”的相对性,真理、谬误的相对性。《周易》的卦之上下可变左右,如,王者或君子(真理把握者)可在左,也可是右。历史误解:君王绝对化,其实人皆可为王;等级绝对化,其实人皆高贵。它的哲学依据是无限蕴含在有限中。西方哲学除了技艺、阐释、表达普遍化外,其思想很多是谬误,还没有真正接触到和理解古代中国人思想真谛,实质上简直不可企及!所以,我们不要妄自菲薄,今后全世界人(包括我们)都应向古代中国文明取经、学习,共同继承人类精神文明的真正财富。
  空间三维一般人容易理解,因为它是现象的直观;时间的三维一般不容易理解,因为它是本质的直观。真正的科学就是把握存在本质的技艺。科学哲学就是本质的自明和直观。一般的技术性科学就是对这个真理的阐释和应用。《周易》的八卦三画卦结合一体,实际上就是三维空间和三维时间的变易规律的直观。“大象”是过去、现在、未来一体的;“小象”才是孤立的、僵化的、局限的。将来蕴含在过去,也蕴含在现在,这才是真实的此在,所谓“全息性”的此在,所以,未来可以预测,真理就在于此,真理是不朽的。社会科学同样可以达到理性的预测,这就是所谓命运的定数!即定数在在《易》理中。作者以为,一切具体认识总是遵循“三真一假”逻辑:为了阐释本质,需要而已,毫不神秘。《周易》的占卜只不过是形式而已,其实不过是诚心通天,那些不可改变的命运早已定(这不绝是唯心主义、宿命论),只是机遇、偶然包含着必然而已。
  《周易》蕴含的法哲学思想与现在一切法学理论比较而言,好比如来佛和孙悟空的关系。上下《易》是绝对相对论,讲仁爱关系;平行《易》是相对绝对论,讲互助关系。三真(空间关系)一假(时间)是在我;三假(时间关系)一真(空间)是我在。两种逻辑互相可以转化。回归是保守过去,不忘本源;发展是走向未来,不忘现在。将二者孤立是思维的断裂,或如休谟而言,实乃是人性的断裂。
  从哲学上看,从自我出发,我是世界的中心与上帝中心是等价的。绝对、连续;相对、偶然,必然只在偶然中。所以,我(大地)是世界中心思想,极端化、孤立化为集权人治;上帝(太阳)是世界中心思想,极端化、孤立化为法制主义。而法治社会是在人人(广义)平等前提下,进行对话、交流、往来。因为,人类只有一个共同的世界、一个太阳、一个地球,所以,天下一家,和谐相处,世界和平是人类永恒的共同理想,也正是法治社会不朽的实践和永恒的追求。
  第五十二章 关于法治的本体论
  《周易》认为世界是由天、地(含万物)、人共同构成的,这是世界的本体,世界首先是表现为三维客观的、不变的空间系统。
  1、乾卦
  【彖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乃统天。云行雨施,品物流行,大明终始,六位时成,时乘六龙以天。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太和,乃利贞。首出庶物,万国咸宁。”
  【象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阐发】“天”,即“太阳”,是人类理性的一种最佳取象。“太阳”既是人类理性精神存在的客观的表达、也可以看作是与人类相通的上帝,或者说是“道”、虚无、“零”存在的外在形式。它是与人类密切相关的原始动力存在,是万物之父,是无意识世界,是非理性存在。首先,古人认为世界存在最大的本体。其次,“天”是最大的存在的一方面,代表事物存在的一个极端,还是完全绝对的阳物、绝对的光明、真理的表示;它是自在自为自我决定的客观存在;它是万物和人类创造者、启动者、精神的种子。因此,乾健、元亨利贞之理性必然普照大地四方。可以说,没有“天”就没有人类,没有我,没有世界,没有万物。
  【存在的一维】1)“天”(日神象征),可以代表绝对的法治信仰、理性精神,思维原创之种,所以,由此可以认为人类必须保持不变的法治理性信仰。如果一切社会活动都能接受不变的法治的理念指导,那么就会世界太平,天下和谐。
  【推论】1)任何人都应当独立、自立、自我发展;任何人都应各负其责,为自己负责,保持自我本性。2)人人皆平等的为“天”之子。3)人当与万物和谐合一。
  2、坤卦
  【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始,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含弘光大,品物咸亨。牝马地类,行地无疆,柔顺利贞,君子攸行。先迷失道,后顺得常。西南的朋,乃于类行;东北丧朋,乃终有庆。安贞之吉,应地无疆。
  【象曰】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阐发】“坤”是完全绝对的阴物、绝对的阴暗、绝对的谬误的象征;也是“客观”存在的一方面,还可以看作是所谓客观存在实在(物质),可以探知或知觉的存在;它是与“太阳”对应的被动存在,是存在的不可或缺的第二维度;它是讲非理性存在必须从属于理性存在,受理性控制,反之亦然;它代表事物的另一极端,可以是大地、接受者、哺育者等一切被动事务。
  【推论】1)“坤”,厚德载物,博大容人,民心似大地。2)大地万物和人类都要围绕“天”运转,尊重“天”(理性、光明)之“道”。
  【存在的二维】“无意识”的客观存在,似大地不言语而包容万物,顺承太阳。非理性之存在与理性存在不是简单的对立关系,而是都是存在的不可或缺的一维。没有非理性自然存在,理性就是没有肉体的骨架而已;没有理性的存在,非理性存在会丧失真正的自由。
  3、屯卦
  【彖曰】屯,刚柔始交而难生,动乎险中,大亨贞。雷雨之动满盈,天造草昧,宜建侯二不宁。
  【象曰】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阐发】此卦显示出科学理论的作用,说明存在的虚无性、精神性。没有精神之需,同样没有文明世界。科学真理是无偏见的,中立的,用于判断人间是非。“屯”是智力发展的需要,是社会大同的需要。
  【存在的第三维】存在还有中间态存在:“反存在”,即逆反理性(超越性)的存在。有了万物之别,则产生秩序和需要。对社会而言,就是需要治理,反映规律,按规律办事,这就是“屯”,即建立国家,法律制度、道德规范等,使人类文明社会产生。没有“反存在”,人类存在就没有灵魂,也就不会是鲜活的存在世界。
  结论:世界就是首先有以上客观存在构成存在的三维空间,所以,人类必须遵循“天”之“道”。
  第五十三章 关于法治的认识论
  《周易》认为,世界是可以认识的,知识也是有效可以传递的。“蒙”卦显示了人的认识的局限性,说明人不是上帝,但上帝与人同在,没有人的“客观”意识,也就没有上帝。这是《周易》的认识论。“蒙卦”准确地表达了世界与我的同在、协同性这一认识论思想。作者以为,《周易》的八卦可以代表八方或万物的八种共性,这是科学的空间化认识论,具有普遍意义。
  蒙卦(世界的第四维)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蒙,亨。以亨行,时中也。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蓍告,以刚中也。在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阐发】“蒙卦”告诉我们,有序的文明社会需要教育,人类精神需要科学知识、宗教、哲学知识的哺育;它还认为“小人”(无知者)不可胜“大人、君子”(智慧者、知识人)我们要遵循真理至上的最高的教育原则;它也表达了人类客观意识或主观能动性,蒙与受蒙者志同才有教,双方是平等的,相互相长的不可分离的关系。实际上,人类宗教精神也从此产生,就是受蒙者(知识信仰者)要首先不怀疑地接受启蒙,即先肯定真理存在,再学习、否定乃至发展真理。
  【存在的第四维】“蒙”,讲的是人类认识的传播问题,表达了存在的时间性、逻辑的先后性。没有“蒙”,就没有文明世界,教育的重要性也正在于此。没有教化何谈文明?文明也正在于人类有能力施教和受教,这正如没有时间,就没有空间。所以,我们说,《周易》哲学蕴含着不变的四维系统世界真理,它是科学理性的表现,是人类思维的本质直觉的高级“象思维”形式的表达方式。实在是妙!真!美!也是一种大善!
  第五十四章 关于法治的方法论
  《周易》中除了表达了“象思维”这个一般性的方法真理,还表达了以下这样四大逻辑规律:
  1、道德不变律(绝对同一律)
  太极之“道”,是绝对同一的“道”,也就是未分化的世界,是“无、有”一体化存在,是世界的基础和本源,是人识的本质存在。一切“有”、“无”都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无”,即是说“道”是“无”,“道”无名,求“道”即忘我、无我。可以说,世界是(0,1)的模糊集合体,世界在“无、有”之间,或者说在(0,1)之间,中间状态是不能完全确定的,遵循非二值的模糊的不变的“道德”逻辑。我们的四维世界不变,“道”也不变;时空不存在,世界也不存在。反之亦然。意识是自我化意识,而非对所谓客观实在的反映性认识。自然无为,“无为”,是指人的行为的绝对合“道”性,完全遵循“自然”(合一的)规律,不假人为;是指至高无上的“道”是完全绝对不变的存在;是指万物皆有“道”,万物齐一,本质无差别的世界。“道德”不变,所以人要无为。这些都是“道德不变律”的应有内容。
  2、三真一假律
  日(天)、地、人为世界的“三真”,“道”(虚)为“一假”,它们非同质,可同时共在。“道”分化后之世界是四维世界,是三维空间(表象、有、德、自然实、真)和一维时间(本质、无、道、天、虚、假)的统一世界;是偶然、必然、未然和自由统一的世界;是客观有限,空间有限性的世界;是本我,自我,超我和超人统一的世界;是我、他人、万物和天合一的世界。这有两种类型:1)一分为三。这是存在的相对性,即存在是“一”,是未分化的,它分三个方面;即感知和技术探测到的存在(所谓的物质)、不可见性之存在(所谓真空)和无意识(所谓梦、灵感、悟性、宗教智慧等生命现象)存在。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也是存在的重要方面。因此,可以说,存在具有相对性,每个人的悟性差异所决定;真空不空,物质可灭,具有时间性;偶然性,偶然的生命,小偶然律;统计规律,超微观世界的无规律性,大量事件的概率性。2)合三为一。这是存在的相对绝对性,它建立在不变的、绝对的“道”上,即差异的相对性,同一性的绝对性;它是必然性,万物齐一而归“道”,天人合一;它是一种大因果律,超越形式逻辑的高级因果律。
  另外,“三真一假”律反演为“三假一真”律,即经验、现实、未来为“三假”,自我为“一真”。它们非同时,可同态共存。
  3、物极必反律
  “无”不是虚无,是对过去的整合,是人的潜能的开发,使无序变有序,可以对人产生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这“无”是“有”的本源,这“无、有”一体才是人的真正本质。人从“无”中来,还要回到“无”中去。不朽的唯有灵魂,“无”、“空”、“天堂”即是人类的归宿和不朽的灵魂。佛家的“空”、道家的“无”和基督教的天堂是一样的,古人早已发现了人类存在的本源。“有”之动,“无”之静,相互转化,互为一体;完全对立与同一都意味着存在的消亡,非常态,不为所求。“有”、“无”都是相对的,“道”、太极才是绝对的。我、你、他、万物、宇宙都是相对的,“无、有”的大“道”才是绝对的。绝对的“无”,相对的“有”,“无、有”守恒。一切“有”,即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存在紧张关系,保持必要的紧张是有益的、“合道”的,在“无、有”中也即物质(客观实在)、无意识中,通过“反存在”相互循环转化,生生不息。这种存在—存在者的生命式大循环,就是“物极必反律”的作用结果。
  4、系统协变律(相对同一律)
  世界是人天一体的开放系统,“天”是本质,人是万物之一现象,与“天”之精微可以相通、和谐、互相转化。可以说,上帝(天)是我,我是上帝,我与上帝同在,上帝与我同在。
  结论:研究《周易》重在学习其思维方式,而这才是《周易》最核心和最重要的价值,它具有不朽性。只有学会这种真正科学的、创造性、鲜活的“象”思维,善于运用《周易》包含的“道学”逻辑思维方法,才可以说是真正懂得了《周易》。
  第五十五章 关于法治的实践论
  从孔子开始的传统理解的《周易》是讲卦象的上下结构关系,从而演绎出等级和尊卑性社会制度。作者以为,这只是对《周易》理解、应用的一个方面、一种方法。我们也可以把《周易》的卦象结构看作是左右平行结构,那就会演绎出现代法治社会制度——平等,对等;友爱、互助;协同、和平等等基本的法治理念。《周易》的卦“象”是活的,是不朽的,对其理解、阐释、应用需要个体化自我意识的作用,通过自我意识返归实践而发挥作用。这是所谓的一“象”多意,绝不是通常认为的简单的一一对应关系和言说必然真理。但是科学真理具有不朽性,正如《周易》的思维方式和“认识”可以3000年不变,今后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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