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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四)

  作者在此对中国易学大师金景芳表达深深的怀念!
  第五十一章 法治的精神
  本章探讨了《周易》蕴含的现代法治社会四维国家权力机构的理论依据以及公权力运行需要遵循的基本法治原则,这是《周易》哲学在法学理论领域的最基本应用。
  一、立法依据
  1、乾,乾下乾上。
  【卦辞】乾,元亨利贞。
  【周易全解】乾就是健,健是天体有规律的运转,永不停息,什么力量也不能阻止和改变它。“元亨利贞”就是健。合言之是健,分言之是“元亨利贞”。【27】
  【阐发】“乾”是自然界的最深刻的运动规律的表达,代表一种绝对真理,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它也同时是反映社会运动变化的规律最基本的公理,为古人直接感悟,直接把握住自然界的深刻本质,演绎到社会中也成立(因此产生天人合一观),这为千百年社会实践所证实。对于现代法治建设而言,就是要求立法要科学,要立光明大法,做到任何实体法律都要全面、平等保护一切法治主体,以体现最大的社会正义。
  2、坤,坤上坤下。
  【卦辞】坤,元亨利牝马之贞。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
  【周易全解】“利牝马之贞”,是说坤以守顺乾之贞正为利。“君子有攸往,先迷后得主”,是说君子在有所作为,有所行动的时候,不论做什么都要遵循“先迷后得主”的原则。要为后不为先,顺乾而行。“利西南得朋,东北丧朋,安贞吉”是说坤对乾既然要顺,要得到乾为己之主,就要一方面不结私党而效忠于乾,一方面联合众力而效忠于乾。坤能自动自觉、心甘情愿地顺于乾,故吉。【28】
  【阐发】“坤”讲接受、顺从,被动而应,应用,化生万物之载体,这实际上是理论必须结合实际的说法。“乾”代表最普遍的真理,“坤”则代表具体、特殊的技术活动。对法治建设而言,就是既要以法治精神为指导、为信仰,遵循基本的不变的“道德”规范,又要重视具体的法制技术、人权的特殊性、民主的必要性。对于立法而言,就是要求立法活动必须重视、遵循“道德”依据,才可以有好的效果。
  3、屯,震下坎上。
  【卦辞】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候。
  【周易全解】屯卦“元亨利贞”四字含义,所说的乃是“民之故”,即社会人事的规律。屯有大亨之道,将来必将达到顺利畅通的境界。关键的问题是坚守基地,解决好自身内部问题,不要轻举妄动。【29】
  【阐发】做学问,处理任何社会问题,在开始的时候都要首先解决好自身问题,如信仰、志向,国家社会发展大方向,要有理想照耀,不可盲目擅动,而要有所坚持和依托,这样看似非理性,实质是是理性主义精神的体现。立法要尊重客观规律,从自身实际出发;要相信本质和规律的存在,然后实践,再返回本质,如是循环渐进,即从实际出发,发现本质,再返回实际的反演也成立。这还是要求立法活动必须顺民心,护人权。
  4、履,兑下乾上。
  【卦辞】履虎尾,不晊人,亨。
  【周易全解】卦辞以此强调人立身处世,行之以礼,以和悦谦卑待人接物,即便遇上最凶猛的老虎,也将安然无恙。【30】
  【阐发】公德规范或文明以礼,都要通过立法加以规定。矛盾纠纷发生时,考虑何方违礼,这是讲要坚持基本立法的原则。具体说就是要求法出于礼(“道德”),违礼(宪法原则)则法纠,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宪法控诉机制)。
  5、同人,离下乾上。
  【卦辞】同人于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贞。
  【周易全解】同人之人自身要正,而且同人的面要广要大要远,要同天下之人。我同天下之人,天下之人也来同我。能做到这种程度,事情没有不亨通的。这反映了四海一家,中国为一人的思想。【31】
  【阐发】个人与社会关系要平衡,不可局限于自我和亲族关系,应扩大社会关系,与广大的社会相和谐。具体来说,就是主权国家(地区)立法要平等、面对全体公民,不可狭隘于小团体社会,要面向世界、人类。这还是国际法立法的基本依据。
  6、大有,乾下离上。
  【卦辞】大有,元亨。
  【周易全解】大有只有一个阴爻六五,六五柔中居中位,五个阳爻归于它,为它所有,为它所用,所以元亨。元亨,是大亨。【32】
  【阐发】治理者才能不足,但有“德性”,众人也愿意归附他,才智之士也不例外。对立法者而言,有“德性”者可以决策,代表民心;所立的法律要柔能容众,要大度,要包容持异见者,这才是真正的“大有”。立法机关因此不可偏私,不可只立反映治者意志之律令。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普适性。
  7、大过,巽下兑上。
  【卦辞】大过,栋桡,利有攸往,亨。
  【周易全解】两头太弱,中央过强。在此栋桡的时候,必须有所往,即有所作为方可亨。从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看,大过是国家出现了危机,必须大有作为,方可转危为安。【33】
  【阐发】本卦启示我们要懂得,如果实体立法过大、过于原则化、过于抽象化、过于虚饰,不切实际,无科学程序和救济制度,则不可操作,名不副实;而社会问题太多,必然会导致法律文而无质,虚名误国,害民。具体来说,就是应做到立法要实体、程序统一,以求得勿“大过”之象。显然,人治之弊在此,它难得保持社会关系的持久平衡,其根源在于没有理解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导致人与人不平等所至。这也是孔子解释的《周易》的根本局限,将“易”,也就是社会运动关系完全绝对化了,将“天”意完全绝对化了,这是一种僵化。
  二、司法依据
  1、蒙,坎下震上。
  【卦辞】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
  【周易全解】蒙,人或其他生物始生,处于童稚状态,蒙昧不明,仿佛它受到掩蔽。但是它是能够明的,它必将得到启发,由不明变为明。但是,求教者要有至诚之心,发蒙者应该守正,不可以邪道蒙人。【34】
  【阐发】本卦讲人是可以认识世界的,通过一定方式而由蒙昧到觉悟。这需要先生的传承、教育。后来者要谦虚、至诚,以求教于前辈和大自然,教育者要以“正和真”引导后学者,如此文明得以延续,知识得以传承。这是道德伦理规则——忠孝的根源,也是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对法治社会而言,就是我来自大自然和父母,我的存在离不开他人的作用,我的自由和权利因此是有限的,我可能不能自律,所以需要他人的限制,这就要“社会公德”规范的导引,民主的制约,法律的强制。如是,全社会才可“解蒙”,达到文明的状态。这也是教育对民族、国家、人类的重要意义。古人多么重视教育!教育又多么需要继承性,在此之上,才谈得上社会的真正发展。本卦还告诉我们,要懂得教民民众守法、知法,不要乱了根本的教育之“正道”的基本道理。反之,则是历史社会混乱的重要原因。大治的社会必是教化良好的社会。修身、齐家显得多么具有深刻的根基性。另外,此卦还告诉我们一个司法原则,即不告不理,有告必理以及司法活动应蕴含、昭示法治教育的意义。
  2、需,乾下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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