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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应有的法学理论态度观——从法学理论的相互搏杀言起

什么是应有的法学理论态度观——从法学理论的相互搏杀言起


What’s the Due Attitude about Legal Doctrine from angle of Their Mutual Fight


黎四奇


【摘要】法律理论演进的历史表明,文人相攻的天性及对自我理论的偏爱决定了法学理论之间的相互搏杀。虽然这种理论的对垒确实促进了人们对法律真知认识深度的深化,但是这种理论阵地上的排斥异已现象却非一种正确的法学真理探求观,因为复杂的社会决定了任何法律的命题并不能提供法律全部的图像。与此同理,中国的法治理论观不应是一种搏杀观,而应是一种博采众长的兼收并蓄观。
The evolving history of legal doctrines shows that intellectual’s propensity of mutual attack and pampering about their own theories decide this infighting. Though it has deepened people’s understanding towards legal truth, yet this isn’t a correct academic attitude because the complex society has determined that none of the legal definition can provide the whole picture of law.
【关键词】法学理论;排异现象;正确认识观
legal doctrine; rejecting phenomenon; due attitude
【全文】
  在唯物主义哲学中有一个基本的命题,即事物的发展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演进过程。这种螺旋型的轨迹表明新事物的出现并非无中生有的,而是以旧事物为基础的延伸与递进。从这个角度来考察,新旧事物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继承与被继承、发展与被发展的关系,而非一种实质性的相互否定关系。然而,理论创新的现实说明新理论似乎总是在对旧理论的遗忘中诞生与确立自己的阵地的,或者说是欲彻底推倒旧理论而在一片废墟中全新立起的。法律文明绵延至今,人类的智慧闪烁出了无数的对法律真知探求的理论与流派。可是,若我们客观地纵览下,不难发现每一种新理论都是意欲踩着旧理论或其它同期存在的理论而推出与巩固自我的。笔者认为,虽然这种法律理论相攻的结果使论战的敌我双方暴露出了各自观点的优劣,使潜在的法律不足问题显山露水,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否认这种相攻的学术情怀并非一种理性的学术情怀与态度。作为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在实验室中被证伪的法律研究需要的是学人之间对学术理论的一种相互宽容与理解。因而,从法学理论相攻的现实来探索应有的法学学术态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学理论的相攻——以法学理论的变迁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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