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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的道德原理(三)

  第三十一章 慎终如始
  【原文】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破,其微易散。为之干未有,治之于未乱。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为者败之,执者失之。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民之徒事,常于几成而败之。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科学法理】“慎终如始,则无败事”,→{法治定理23}坚持法制的统一,不随时间地点而改变,则什么纠纷都可以合理、公平地得到解决,从而实现理想的法治状态。
  【直观论证】1、法治社会追求稳定、保守,法治的信念不变;2、权力的稳定,法制的稳定,才能带来行为后果可以预测的结果;3、所以,违法者受到制裁,则心服口服,从而达到预防和有效解决法律纠纷的良好效果而实现法治之目标。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无执,故无失,无为,故无败”,→{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无执,无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应不过分专注于机关本身的权力,权力的独立、分立是相对的;不要走在民众前面拂逆自然需要,要始终以服务民众、国家、社会为宗旨。其二是权力者不可贪求权力,不可主观妄为。其三是要形成权力严格法定限制的科学运作机制,也就是实现权力绝不可超越法律一步而相互侵犯或者侵犯人权、民权、主权自由的法治状态。
  (二)“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欲不欲”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善于做其它机关不能做之事,不要有为非本身所拥有权力之欲,应做好自身权力应为之事,不要贪权、争权。其二是权力者要有人之不欲之“德”,欲望要空虚而又空虚,不贪财,“自然”而在,知足常乐。其三是要形成权力普通化、非特权化的权力之欲,形成权力之为社会、国家、民众而在,而无机关本身或个人私欲可言、可为的制度运作机制,即说到底还是权力世俗化过程,具体就是权力只有依法运作而已,如是则欲不欲,无可欲,不欲就是欲之“大德”而已。
  (三)“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学不学”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学习“自然”之“道”,不学人为奸巧,不要搞虚假政绩,要严格遵守法制运作,从而体现权力机关存在的“自然”之“道”。其二是权力者要修身自律悟“道”,以静为本,尽力不学、少用驳杂小技。其三是要形成权力非法则不为、禁止滥作为、勿妄变革的严格科学的法治化制度运作机制。
  第三十二章 愚民而治
  【原文】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楷式。能知楷式,是谓玄德。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
  【科学法理】“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法治定理24}法治社会需要人人皆“愚”而自然。
  【直观论证】1、法治唯法理规则而为,何须聪明乖巧?2、人“愚”,则无知无欲;3、所以,“愚民”是合“自然大道”的。
  {说明}“愚民”是指不要民众有非“自然”的非分之想和非份之求、非分做法。它不是我们通常理解的愚民,而是“我”大愚,“民”小愚,都是自然纯朴的社会主体。这是基本的宪政思想的体现。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贼、不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应不为法外之行。其二是权力者应不滥用职权,不要搞个人意志破坏法制。其三是要形成权力法定,监督法外行权,任何法外行权必须追究执法机关(广义)及其执法者(广义)法律责任的制度运作机制。
  (二)“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大顺”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反权力之高高在上的老爷之表象,要有谦逊处下、为民服务的公仆之实质。其二是权力者要反主为仆,做好社会民众之公仆。其三是形成权力卑微处下的宪法原则,使权力在权利面前止步、低头,也就是权力顺从权利的制度运作机制。
  第三十三章 不争权力
  【原文】江海所以能为百谷王者,以其善下之,故能为百谷王。是以圣人欲上人,必以言下之;欲先人,必以身後之。是以圣人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科学法理】“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法治定理25}一切权力者都不可争权夺利是法治的“大德”之一。
  【直观论证】1、权力来自权利者的法律授权,权力机关和权力者要服务于权利者需要;2、法治社会需要使公共权力发挥本来应然之作用;3、所以,法治社会的正常运转要求权力者万万不可争权夺利而失其“大德”。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欲上人,必以言下之;欲先人,必以身後之”,→{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处下、为后”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要把权力意志强加于民众,做到无需要,则无执法(广义,下同);要虚心听取民众声音,不自封和扩张公共权力,必须在法律之下行使权力,从而在执法实践中树立权力机关之威信和强力高效。其二是权力者要有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法治信仰,不要高高在上,不要脱离民众需要,不要法外行权,不要自以为是领导和精英而俯视民众,不要忘记权利者是权力之基、权力之本、权力之源;要做谦谦君子,扶助民众生活,做民众的学生,使民内心敬仰己,而不是靠外在的、虚假的东西换取民众的赞扬,才能真正成为民众的需要的带路人。要懂得民众是你衣食父母和主人,这是权力者的基本素养。当然主仆关系是相对的、相互的,这是整体关系,人人为主,人人为仆,处在何种位置履行何种义务,行使何种权力(利),这就是法治的要求,而不存在绝对的不变的僵化的当然的主仆关系。其三是要形成权力与责任统一的法制运作机制,就是说,要有无权力则无责任,无责任则无权力;有权力之时、之处,必有相应的责任存在,尽责任之时、之处,必有权力存在这样的基本权力运作系统机制。
  (二)“处上而人不重,处前而人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重、不害”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与民众定约而产生,不能靠暴力自加于身,不可靠特权自行于前,而是让民众自觉效忠“自己”为国家服务;要知道国家社会公共权力是为民众服务而存在的,不要颠倒国家与民众的主客体关系。民众是主体,国家是客体,否则国家社会公共权力就是不法的;反过来,就是说不可有建立在暴力之下的权力来治理社会国家,任何暴力专政的政权都是不合“大德”的、不法的。其二是权力者不要巧取权力,要让民众乐意用你,而推举同意,才可去做公仆工作。无论在上,还是在前都是满足民众、社会的需要,则何害之有?如是,只有自己退,不会民众翻。其三是要形成权力民选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化运作机制。
  第三十四章 至大不肖
  【原文】天下皆谓我大,似不肖。夫惟大,故似不肖。若肖,久矣,其细也夫。我有三宝,持而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今舍慈且勇,舍俭且广,舍其後且先,死矣!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衛之。
  【科学法理】“夫惟大,故似不肖”,→{法治定理26}法治社会权利主体是普遍化的。
  【直观论证】1、法治看似简单、平淡、无技,实则是符合“大道”而至大、至尊、至上的治“道”;2、法治化是社会的应然态、“自然”态;3、所以,法治社会“有德”必是属于每一个权利主体的。
  {说明}法治作用范围世界化,过程“自然”化,表象普通化。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慈,故能勇”,→{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有“慈”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以慈爱为准则,运用权力勿以暴力支持,应勇于禁奸止恶。其二是权力者要有慈心为慈事,养慈德,勇于护法,仗义执法,不屈从于任何邪恶势力。其三是要形成权力自我防暴止邪的文明制度运作机制,具体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权力制衡制度和科学的权力监督制度体系,形成国家社会四维公共权力体系。【8】
  (二)“俭,故能广”,→{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的“俭”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应以节约为本,降低执法(广义)成本,不浪费民财,达到持续、普遍落实法律的效果,实现法治的最大社会化和最大效益的统一。其二是权力者要以节俭为美德,做到不贪财、不浪费。其三是形成权力高效、低成本的科学的制度运作机制。
  (三)“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敢为天下先”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向外不可无限扩张权力能力和范围,在内不可不限制自身应有的权力之运作,使民众永远需要权力之服务和扶助,从而达到公共权力持续存在以及国家、社会长久稳定的效果。其二是权力者不要凡事亲自躬为,下级在前、上级在后,百姓在下(基础“身体”、民心)、掌权者在上(活动之“手足”),时刻、处处围绕民众利益以及需要而工作。其三是形成权力法定权力有限,权力明确,权力之“在上、处后”的正常、“自然”运行的制度化运作机制。
  第三十五章 用人之力
  【原文】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争,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科学法理】“用人之力”,→{法治定理27}权力者要善于用人之力,以无为而达无不为。
  【直观论证】1、权力者要守本分,尽己则,不越权,不侵权;2、任何权力主体只有各尽其责,不为己不该为之事,才能使自己和他人充分发挥其自由、作用和能力(这就是用人之力,不为之为);3、所以,权力者才可以实现无为而无不为的目标。
  {说明}此处“人”是非我之他人、它在、外力、相对方等等,一切异于己者都可以看作“人”。
  【法律实践的技艺】
  (一)“善为士者不武”,→{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武”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要文明执法(广义),最大限度控制使用暴力直至消除暴力;不要相互之间粗暴干涉,要协调处理权力机关的各种内外部权力职责关系。其二是权力者要做文明人,不争斗、无阴谋、讲团结,做到正大光明。其三是形成权力内部“道德”纪律防范制度运作机制,也就是建立起最大限度降低法律责任之追究的权力制约、预防滥权、腐败之制度体系。
  (二)“善战者不怒”,→{权力(立法、执法、司法、监督)运作的技艺}遵循权力“不怒”之“德”,其一是权力机关不可怒(感情用事)而执法(广义,下同),必须执法“有德”。其二是权力者在执法过程中要善于制怒,不能以情废法,不能徇私枉法。其三是形成权力不可随意改变之宪法刚性原则的监督制约制度化运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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