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297页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第98页
王泽鉴<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龙卫球 <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柳经纬主编《中国民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谢鸿飞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谢鸿飞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柳经纬主编《中国民法》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谢鸿飞 论法律行为概念的缘起与法学方法
宋炳庸 “法律行为”概念应更名为”设权行为” 延边大学学报 1999年11月
高荣云 宋炳庸 法律行为概念更名为设权行为的意义 延边大学学报 2002年3月
赵小鸣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分析 东岳论丛 2003年5月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 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 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 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 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 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参见全国第三期法律专业师资进修民法班于1983年7 月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原理》(以下简称《民法原理》)第167、168页。
姜希泉 对法律行为本质的质疑 商业经济 2004年6月
高在敏 陈涛 对民事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的质疑 法律科学 1996年1期
申卫星 对民事法律行为的重新思考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1995年6期
高在敏 法律行为本质合法说观点源头考 法律科学 1999年6期
侯宇 民事法律行为本质论 新疆社会科学 2001年1期
朱天林 李小华 民事法律行为仅为合法性为吗 南昌大学学报 2000年7月
宋炳庸 法律行为的根本性质 延边大学学报 2001年6月
宋炳庸 法律行为的实质与本质
宋炳庸 法律行为概念被错误命名的原因 延边大学学报 2001年3月
高荣云 宋炳庸 法律行为概念更名为设权行为的意义 延边大学学报 2002年3月
姜海霞 信阳农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4年9月
朱庆育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比较法研究 2004年第1期
[德]汉斯•哈腾保尔:“法律行为的概念———产生以及发展”,孙宪忠译,载杨立新主编:《民商法前沿•第1、2辑》,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第137-144页。
同上,第144-145页.
陈卫佐译注 德国民法典,法律出版社 2004年5月版 本文所采的德国民法典译文皆采此书
[德]迪特尔•梅迪库斯:《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第190页。
梅迪库斯,同注56引书,第190页。
朱庆育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 比较法研究 2004年第1期
佩雷尔曼:《正义、法律与论辩:道德与法律推理论集》,第27-28页
柳经纬 民法总论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5年3月版
彼德罗•彭梵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9月,第209页。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下册》,王晓晔等译,谢怀校,法律出版社,2003,第428页。
朱庆育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 84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王泽鉴,债法原理1,第126页.
朱庆育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86页,借贷赠与或保管契约等发生债法效果,属于负担行为;而交付在交付人为处分行为,在接收人则为取得行为,性质皆与负担行为不同.把处分取得行为当作负担行为的成立要件,混淆了不同性质法律行为之间的界限.
王泽鉴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之检讨”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1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256-257页;王泽鉴 “总则编关于法律行为之规定对物权行为适用之基本问题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5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第7页.
朱庆育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 84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此看法为孙宪忠所持:”登记同样是一种法律行为,而作为法律行为,必须考量登记中意思表示”;”所谓登记意思表示,指的是全部为不动产登记所必需的由当事人和登记机关所作的意思表示.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1997 第133-134页.此说的意义在于,有助于抵制登记机关行政管理权力的扩张.
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 第461页.
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 第461-462页.
朱庆育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 97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1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104-123页
梅迪库斯 德国民法总论 第191-198页.
朱庆育 意思表示解释理论-精神科学领域中的私法推理理论 112-117页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8月
拉伦茨 德国民法通论 第746页.
王泽鉴 民法总则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第335-338页;郑玉波 民法总则 三民书局1979年版 第237-238页;胡长清 中国民法总论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228页
严雪梅 秦波 意思表示初探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4年2期
徐伟平 涂浩 论意思表示 南昌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00年第4 期
沃田 德国与中国民法中意思表示问题的初步比较 德国研究2000年第2期
韩光明 论作为法律概念的”意思表示” 比较法研究 2005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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