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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社会和谐的人性继承

  ⒈不容忽视的现实
  ⑴城乡二元结构—人的能力平等发展的制度瓶颈
  我国是一个发展非常奇特的社会,不但没形成一个完整的市民社会,反而在社会结构上还存在两种独立的体系:城市社会和农民社会。二者以户口为依据,画地为牢, 实行二元就业制度、二元福利保障制度、二元教育制度、二元公共事业投入制度等一系列社会制度体系。这种分身份而治的政策,极大地束缚了广大农民的工作、就业机会,从而也就决定了他们在经济上的弱势地位。这种在起点和机会上的不平等以及由此决定的狭小空间, 难以使他们各尽所能。而长期以来的“剪刀差”更使他们雪上加霜,连各得其所的权利也被剥夺了!身份壁垒带来的不平等交换、城市化滞后等诸多不平等的现象的存在很难说对农民做到了“以人为本”。即使是现在逐渐打破这种二元化的城乡制度瓶颈的过程中,农民也难以被城市居民所接纳, 甚至遭到歧视和污蔑! 如果说以人为本不把这部分长期由于制度倾斜而利益受损的群体包括在内的话(而且是占人口绝大多数),那么必定是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一个莫大的讽刺。可以说,解决城乡二元结构问题比解决地区差异问题更具有迫切性。因为地区间的自然条件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而作为公民来说, 尽管个体确实存在差异, 但你不能说作为一个整体的农民就要比城市居民差人一等。长期的政策歧视、政策倾斜必将引起利益受损者的反感,甚至是冲突。
  ⑵精英——大众的不正常分化——社会性的断裂
  如果说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作为建国后解决中国发展道路的一个权宜之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容忍的话,那么,精英与大众之间的不正常的剧烈分化则难以有其存在的合法性。前面我们提到以人为本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使每一个公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那么就精英的能力而言,的确比普通人更高,于是他们得到较高的政治、经济、社会地位是无可厚非的。而且一个社会有精英本身是一件好事, 它表明这个社会的人才及其创造力得到了承认和尊重, 从而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然而,问题的关键是许多所谓的精英是利用制度的缺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牺牲他人的利益,从而晋升为精英的。跑官买官、以权谋私可以说是这部分人的特写。在目前,精英阶层还出现了一种令人担忧的局势,那就是精英结盟,也就是赢者通吃。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等不仅能在身份是相互转换,而且相互维护,逐步形成一个具有话语和政策霸权的圈内集团,把广大工人、农民排斥在外,使其边缘化和患“失语症”。因此,问题本身不是差距的存在,而是这种差距是否具有正当性。这种不正当的分化,不仅表明由精英到寡头的趋势, 而且还标志着在当前中国缺乏一个中间阶层,社会向两极发展,从而,社会拦腰断裂,将引发更多的社会冲突。据统计,以工农为主体的维权性事件,在全国范围内快速增长。1993年共 8709宗,1999年超过了32000宗,7年间增加了3倍。最近三年(2002-2004年) 均保持在40000宗以上 。这种情况是不容忽视的,它的产生本质上就在于我们长期以来以少数人为本了。
  ⒉社会流动——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以人为本,就其对象而言,是一切公民,而不是少数人;是任何一个具有正当权益的人, 而不仅仅是所谓的精英。以人为本,更不应该把人歧视性地分为城里人和乡下人,精英和大众;以人为本,它的基础更多的是在大众。当然,处于少数地位的有能力者也有权要求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针对我国当前的这种公民发展环境不平等的二分局面,我们的迫切任务就是要优化社会结构,保证每个公民的身份资格得到平等地承认,并有公正的机会促进其发展与利益的实现,最为根本的措施是健全社会的流动机制。以研究政治稳定著称的亨廷顿提出了三个公式:社会动员/经济发展=社会挫折;社会挫折/流动机会=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不稳定 。他认为在现代化过程中,人们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多,产生了更多的社会期望,如果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了他们期望的实现,那么他们就容易产生社会挫折感。如果社会存在良好的横向( 如城市和农村、东部和西部)和纵向( 如社会各阶层之间) 的流动的话,就能缓解这种社会挫折感,否则人民就会采取政治参与的办法 向当局施压。而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化若是不高的话,则会引发政治的不稳定。显然,在这三个公式中, 社会动员是随现代化而来,具有客观性;而经济发展在一定阶段也是稳定的,难以改变;政治制度化程度也是不断累积改善的,不能在一时半刻提高。因此,真正能改变的是社会的流动途径。只有健全社会的流动机制才能有效的防止社会风险。现阶段 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就在于增加社会和经济的流动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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