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这些成本支出,还没有计算作品人的版权使用费,也就是说数据库的开发商在什么作品也没有收入到自己的数据库的情况下,就要支付如此巨额的支出,更不用说在进入到版权使用费的谈判阶段后了。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理性人,数据库开发商肯定要考虑成本与收益的问题。一项赔本的买卖,任谁也是不会去做的。因此,要严格按照目前现行
著作权法的规定行事,结果只会是扼杀人们开发数据库的热情,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实在是海量作品版权授权的困境之所在。要想解决这一问题,按照目前的思路是走不通的,我们必须另辟蹊径。
三、目前提出的解决方案及评述
根据笔者掌握的信息,目前学界提出的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之道,综合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授权要约模式
授权要约模式是指在图书中包含权利人版权声明,该声明以要约方式规定了公众能以何种条件、何种方式使用本作品,任何个人或机构只要愿意接受该条件即可自动达成与权利人的合同关系,并按照约定的方式合法使用本作品[7]。目前已经出现这方面的例子,中国第一部包含“授权要约”的图书《最后一根稻草》已经由北京出版社出版,该书作者钟洪奇在要约中声明:在保留作品署名权和完整性的基础上,任何个人和机构均可享有该作品的数字形式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费用为收入的5%,收入产生后6个月内由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收转作者本人即可。钟表示,他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免去与使用者一一洽谈的麻烦,既可使其作品得到最大程度的合法传播与使用,同时,本人也能获得相应收益。
这种模式是在新的形式下的一种有益的探索,但是也很容易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即著作权人在要约中所声明的条件让数据库开发商没有挑选的余地,实际上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给予数据库开发商以不平等的地位,违反了交易活动最基本的原则,如果著作权人在要约声明中肆意要求,势必不能为数据库开发商所接受,其结果不利于数据库的开发,影响此项活动的本来意义。另外,千千万万的作者可能会委托千千万万的中介机构作为自己的代理人来收取费用,与众多的中介结构打交道会造成效率的低下,成本的上升,也会引起数据库开发商的考虑[8]。
2开放浏览权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现在一种新的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已经被发明出来,通过它可以把浏览权和其它权利分离,即能够实现让读者只浏览,不能保存、下载、复制、打印、传播。这种方法的支持者认为对普通公众来说,在电脑上读完一本书还是不太现实的(电脑屏幕无法提供与纸张相似的视觉舒适度),因此一般情况下单纯的浏览不仅不会损害作者的利益,反而会促进纸张图书的销售,这就像开架卖书让读者可以不花钱自由浏览,结果比闭架售书还能卖更多的书一样。因此,放宽对浏览权的限制在总体上并不会损害权利人的利益,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众的迫切需要,是兼顾权利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方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