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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现实以及精神出路——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尤根·哈贝马斯说:“法律的实现过程是有其具体语境的。”⑥邓正来所谓的“中国现实”不仅是一个精神基点,更是一种语境,是一个讨论问题的基本氛围。邓正来先生以“消费者权利”法学研究为个案,分析发现法学论文所呈现的“都市化”趋向,掩饰了城乡二元结构这一基本的中国现实,也遮盖了贫富差距拉大、地方保护、执法权力“寻租”等现实问题,“消费者权利”成为一种建立在虚拟现实之上的理论奢谈。我们当然不必指望这种隔靴搔痒的研究会提供一种“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正如邓正来所言:“中国法学论者所关注的更可能是法律体系的逻辑和注释,而不太可能是赋予这种逻辑或注释以生命力的中国农民乃至中国人所经验的现实且具体的生活。”法学是一门实践学科,是一门社会性学问,法学陷入理论误区尤为不能让人容忍。埃利希说:“无论是现在或者是在其它任何时候,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⑦邓正来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一书的价值或许并不在仅仅于其建构乌托邦的努力,更重要的是,他所提出的问题、所指出的困境、所发现的悖论让浮躁和亢奋的法学研究者获得了一份难得的清醒。所谓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在某种意义上只是邓正来的个人话语和个人信仰,是其学术气质、研究态度和终极关怀的热切体现。我们大可不必将之径直作为中国法学发展的路线图。当然,我们也不能因为邓正来的结论和追问具有浓厚的个人色彩,而放弃对法学学术如何“走向现代化”的反思。
  
【注释】作者单位:青岛市委政法委。
本文发表于06年第5期《社会科学论坛》。
①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建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时代的论纲》,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

②转引自郑永流主编:《法哲学与法社会学论丛》(第六辑)第6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③葛洪义、陈年冰:“法的普遍性、确定性、合理性辨析——兼论当代中国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载《法学研究》1997年第5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0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⑤陆兴华:“当代中国学术、思想和政治话语的构型和谱系”,载邓正来主编:《中国书评》(第一辑)第128页,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⑥《民主法治国家的承认斗争》,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与公共性》第354页,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

⑦转引自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第271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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