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现实以及精神出路——读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
丁国强
【全文】
邓正来先生的《中国法学向何处去》①是一部拷问中国学术的心灵蓝皮书。邓正来所揭示的“中国理想图景”的集体无意识的匮乏,不仅仅存在于法学界,法学不过充当了一个典型的例证而已。在法学界疯狂地进行批量化知识生产和话语复制的时候,邓正来对法学之迷茫的发现可谓是一副清醒剂。邓正来认为,中国法学在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支配下,丧失了为我们这个时代提供“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能力。邓正来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前法学学术在话语膨胀和泡沫式研究中存在的两大缺失,即“中国”意识和理想图景的空白。这两点不仅是中国当代学术的软肋,而且也是诸多聪明学者所故意绕开的“城堡”,他们很清楚一旦涉入其中,就会使得整个学科自身产生意义危机。确立中国自己的主张,并以此为精神基点,建立合乎中国问题解决路径的“理想图景”,不是一个技术和方法层面的问题,而是牵涉到终极关怀和学术信仰的内在层面,如何看待问题,如何面对现实,如何选择出路,对这些问题是否能够认真对待,体现了研究者的品质和精神气质。英国前牛津大学民法钦定教授詹姆斯·布赖斯在《历史与法理学研究》一书中指出:“法律的第一要务是增进人民的福利,赢得他们的信心以及博得他们的服从。”②法律的这一本质目的要求法学家必须将思考的轴心紧紧钉在现实生活之中,用法律价值来衡量和估价当下生活,并为对未来生活的期待确定充实的理由。
法学、经济学是市场经济催生下的显学,因为他们所提供的不仅是对当下生活的理解,而且还直接对整个社会的运行以及冲突纠纷的解决做出评判、施加影响。法学与现实的相关性似乎是不可置疑的。殊不知,法学正在用理论上的预设来进行自我蒙蔽。从表面上看,他们似乎一刻也未放弃对现实的追问和探索,诸多社会热点激发法学家的言说激情,与文史学者的书斋学问相比,法学的确与沉默很远。但是,一门学问的精神分量未必是与其话语增量成正比的。法学研究回应现实的能力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学者的价值取向和精神追求。在邓正来先生看来,精神身份的模糊不清造成了“中国”立场的暧昧,以至于法学学者在对现实问题的解释和对制度建构的努力上,明显缺乏具体生活世界的体验。法学家的理论大都是西方经验的派生物,他们在向西方法律资源挖取智慧珍宝的同时,也成为了西方法学理论安排下的果实。他们想当然地把法学当成了一门研究人类共性问题的普遍性学问,从而忽略了中国现实问题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那些言必称西方的法学家过于单纯了,他们天真地以为西方法学流派所繁殖的大量名词、概念和理性方法,足以使法学获得向现实发言的合法性。他们坚信,只有超越本国的法律现实,才能够尽情地拥抱法律的多元性和丰富性,才能够更加适应后现代的语法。这种现象用“西方中心主义”来描述其实并不准确,法学对中国现实问题的游离是由于“自我认同”的缺失而不自觉地形成了一种空洞性言说,之所以空洞是因为它并未给出邓正来所言的“从当下的中国的角度来看更为可欲和正当的社会秩序。”法学家“问题意识”的匮乏、对社会现实的熟视无睹以及反思精神的淡薄造成了法学在转型期中国精神格局的“不在场”。他们习惯于按照西方的定义来把握中国现实,将西方社会的制度性安排当成“理想图景”予以引进和信奉,在无意中充当了别人取得话语霸权的共谋。这一切都源于对西方“现代化范式”的无批判意识和无反思性的“接受”。我们在迫不及待地熟悉了西方的那一套游戏规则之后,也随之成为“世界游戏”的奴隶。因为这一规则的制定过程中并未嵌入中国的声音。法学家在进入西方“现代化范式”的同时,也被抛到了自身生活的外部。对话的不平等性是以一种隐蔽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西方想象渗透到学术研究的各个领域,在不自觉中造成了“中国”问题的边缘化。由于缺乏思想的主体性,思想者对世界性结构的参与都是被动的、吸收性的。在后现代的理论狂欢过后,只能是一种无以名状的失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