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辩家的视角:如何培养法律人
包万平
【关键词】雄辩家;法律人
【全文】
当今社会多元文化的交汇中,众多新鲜的理论、时髦的模式、诱人的商品……充斥在大学校园内外,使培养人变成了一种十分艰难的工作,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成了难上加难的事情。法学院培养的学生毕业要面对的是复杂的社会现实,要处理的问题无不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这就要求法科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包括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探索能力,愚以为,法科学生所具备的能力以有雄辩的口才最为重要。法律人,无论是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抑或法律教师,都需要以口头的方式与他人交流,表达自己对特定事实与问题的看法和认识,这就是普通人们所谓的“能说”型人才。
问题的关键在于,时下法律教育仍保持着“填鸭”式教学,仍坚守着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出现了法律教育与司法实践严重脱节的现象,并且目前中国法律院校在课程设置上,几乎没有类似于法庭调解、法庭辩护、庭审实践或律师实力等等基于口才能力培养的课程。虽然法律院校都规定有学生的实习期,但随着法科学生人数的增加,以及就业压力的驱动,这种实习已经失去了它应有的价值,法律教育也便陷入了“死一般”的泥潭。与之形成明显对比的是国外法学院里热闹的场面,Lecture(讲授课)、Seminar(讨论课)、Clinic(诊所训练课)都把学生当作学习主体,让学生充分享受学习法律带来的乐趣,尽可能地把学生培养成为雄辩家,只有这样才算培养出了合格的法律人。
说起培养法律人的雄辩术,我们不能不提到古罗马杰出的教育家——西赛罗。西赛罗(Marcus Tullius Cicero,公元前106—前43年),出身于富裕的骑士之家,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先后在著名的修辞学家、法学家和斯多噶派哲学家所办的学校接受教育。从事过律师工作,当过政界要人。在西赛罗看来,一个名副其实的雄辩家必须能够就眼前的任何问题,任何需要语言艺术阐述的问题,以规定的模式、脱离讲稿,伴以恰当的姿势,得体而审慎地进行演说。能就任何问题进行得体的演说是雄辩家的本质特点(腾大春《外国教育史》)。在他看来,雄辩家与一般讲话的人是不同的,一般能讲话的人只能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而已,而雄辩家则具令人羡慕的高贵演讲风度。同时,他也认为,雄辩家与各门专家也有所不同,一个雄辩家在某一专业领域的知识当然不如该专业的专家,但只要获得专业的基本知识以后,他讲起来就比他请教过的专家还要生动、精彩。雄辩家能发表能动人心弦的演说,其原因不在专业知识,而在其雄辩(吴式颖《外国教育史教程》)。因此,我们要把法律人培养成雄辩家,而不是一般能说话的人或者专家,因为我们把标准降低到培养一般能说话的人,就无法与法律的属性相吻合,更不符合法律人才培养的要求。当然了,也不能奢望把所有的法律人都培养成专家、学者,毕竟“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秩序的确立,需要更多的事务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