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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与解释基本法的若干问题研究(下)

  
【注释】  参见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顾昂然于2000年3月9日在九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草案)〉的说明》。转引自乔晓阳主编《立法法讲话》,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334——341页。

参见陈玉田:《论基本法解释的程序》,载《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1——392页。

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解释澳门基本法。

国籍法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香港终审法院判词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参阅肖蔚云:《略论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载肖蔚云著:《论香港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54——864页。

按照终审法院的判决,内地新增具有资格拥有香港居留权的人士至少167万人(其中第一代69万人,当第一代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其第二代符合居留权资格人士约98万人)。对于因特区终审法院的裁决而享有香港居留权的港人在内地所生子女可能大幅度增加,香港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普遍感到忧虑,认为香港幅员狭小,根本无法承受如此巨大的人口负担,要求和支持香港特区政府提请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有关条款,尽快解决这个问题。

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不是独立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不具有权力机关的性质,而是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领导下,协助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担负某种专门任务的工作机构。

参见许崇德:《香港无证儿童案件评析》,载《学而言宪》,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426-427页。

参见钱其琛1997年3月10日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工作报告》,载《人民日报》1997年3月20日第3版。

参见程洁:《论双轨政治下的香港司法权——宪政维度下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参见2003年3月10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所作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程洁:《论双轨政治下的香港司法权——宪政维度下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参见陈玉田:《论基本法解释的程序》,载《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许崇德教授执教五十周年祝贺文集》;李松锋:《基本法解释的程序问题研究》,载《港澳研究》2006年夏季号;万以娴:《基本法解释问题之探讨》,载肖蔚云、饶戈平主编《论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实践》。

]程洁:《论双轨政治下的香港司法权——宪政维度下的再思考》,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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