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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权利体系及其分析工具——兼论劳动权利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

论劳动权利体系及其分析工具——兼论劳动权利的一种新的研究范式


陈步雷


【摘要】劳动权利是庞杂而多变的社会现象,现行立法与学术对其范围、种类、功能固然有一定的认识方法,但往往是平面化的、窄视野的。本文在对劳动权利的法律依据和社会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讨沦了规范(应然)和事实(实然)两种意义的劳动权利体系。探讨了劳动权利的范围、种类、属性、功能、治道等重要问题,以比较新颖的分类标准为基础,对劳动权利作出了新的分类,并把劳动权利置入这些对应关系结构,讨论了在各种对应关系的分析框架中,对劳动权利新的关注点。这些分类(——对应性关系)在整合以后,可以成为对劳动权利问题的新的研究范式。
【关键词】劳动权利;对应性关系;分析工具;研究范式
【全文】
  劳动权利(right of/to work),又称劳动权,在狭义上通常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所享有的获得劳动就业机会并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在广义上通常与宪法层面的劳动权利是一致的,一般包括上述狭义的劳动权利和与劳动直接相关的其它权利。(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权利,又称劳工权利,还被简称为“劳权”,是指近现代产业关系中的劳动者(被雇佣者)所享有的、以就业和劳动报酬权利为基础的全部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的总体。它与劳动权利在内涵和外延上有所区别。在官方的正式表述中,公民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者的权益(权利)也是不同的。(注:参见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1995年)。)
  劳动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人权和法律权利,劳动者权利作为这种基本人权在经济、政治与文化等领域的具体化成果,它们都是劳动法与社会法领域中的基本范畴。它们不是理论法学中抽象的权利概念与劳动问题的简单结合,而有其自身的形成与构造规律,应当有其复杂的认知或分析方法。现有的分析研究,多是从法理学中的权利概念与劳动法领域的问题出发展开研究,或者把它放在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其它有关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关系)中,作为权利主体(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加以分析。这些方法对于我们认识劳动权利与劳动者权利,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往往仍是平面化的、缺乏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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