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提高新闻自由度与透明度,加强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
应当看到的是,对于经营者规范经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新闻媒体在舆论监督方面,确实功不可没。但是,通过“有偿新闻”花钱对商品、服务及经营者本身进行吹捧、从而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对与党政部门关系密切的国有企业、垄断行业以及其他强势经营者的商品、服务不敢、不愿进行有效新闻监督,甚至被迫充当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吹鼓手等等严重妨害消费者知情权行使与实现的舆论失范现象并不少见。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当然十分复杂,解决起来也不会一招就灵,但提高新闻自由度与透明度,加强经营行为的舆论监督也许不失为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的一项措施。
(五)借鉴“阳光下的政府法案”理念,实现消费者知情权这一私法知情权的提高与公法知情权提高的良性互动
从西方国家权利的形成及发展过程来看,消费者知情权这一“私法知情权”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要求公开、透明政府、实现公民情报自由这一“阳光下的政府法案”公法知情权的完善。而中国有自身的特殊国情,不仅消费者知情权等“私法知情权”不充分,要求政府成为“阳光政府”、避免暗箱操作、实现
宪法赋予公民各种权利的“公法知情权”更是有待实质性的完善。而类似消费者知情权等“私法知情权”的发展、完善,必然有助于我国公民与社会的民主、权利意识的增强,实现消费者知情权这一私法知情权的提高与公法知情权提高的良性互动。
五、结束语
有知情方生权利,无知情则权利没有基础。消费者知情权是一切消费权益的前提与基础,也是唤醒其他消费权利的号角与贯穿其他消费权利始终的精髓。
通过消费者知情权的拓展、保障,充分、有效保障其他消费权利,进一步唤醒社会的权利意识,培养公民捍卫自己权利的意识、习惯和能力,并从对私法领域经营者产品、服务质量的要求开始,渐次走向对公法领域的“经营者”——政府运行质量与相关公共产品的诉求与拷问,实现我国社会的进一步和谐、科学发展。
【注释】声明:作者韦群林、沙晓静版权所有,禁止转载,剽窃必究!
【参考文献】[1] 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修订本)[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1-39。 [2] 范振国:《我国消费者知情权受侵害原因浅析》,《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年第5期,第58页。 [3] 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67。 [4] 林莉华,韦群林.社会法律监督者——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律师的基本角色[C]//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事业与和谐社会——第五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6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