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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形形色色

  “而且,”审判长笑着问我,“你知道他上诉的是桩什么案子么?”
  “什么?”
  “离婚案。”
   每周的开庭数,民庭该是最多的,但能听到的精彩庭上辩论就实在少得可怜。——其实这也可以理解,无论从我们的法史,还是现有的程序制度。
   于是才两天,我几乎想不起听过的前两个案子是啥案由。
   最近的一宗倒很养耳。被上诉人是两个市级和国家级的摄影家协会,上诉人是一名地方上的律师,起因是摄影家协会发表的一篇文章引起侵犯此律师名誉权的纠纷。
  写文章的这位,摄影作品全国金奖的获得者、自学法律,在辩席上妙语连珠,字字铿锵,叫审判长不动容也难。
  相较之下,这位尊敬的律师同志则足以叫同行脸红。不仅连最起码的司法程序不了解,连上诉状也写得错别字、漏洞百出,质证过程答非所问(阿门,但愿我这么写不会被他告侵犯名誉权),这样的素质,难免被对方攻得眼滞语塞。
  庭审结束后,两位摄影家聊起一些采风所见——原来为了这二审的案子,两人分别打内蒙和西藏赶回来。说起民俗采风,有时是很带危险性的,有经验的摄影者在到一个地方后,都会找个当地人介绍一下这儿的规矩。拿天葬来说,这个过程不许外人拍摄;就有过那么一回,一个摄影家去拍了,结果被当场挖出两颗眼珠子来,完后起诉法院也不予受理——地方风俗,本就不该破坏,何况又是自治区内。只有自己咽这苦水。
   天葬崇尚被吃得干净,吃完全了也就归天了。于是对穷人来说,单只把尸体往石头上一绑,秃鹫会留下许多咬不尽的残渣;于有钱人家则不同:他们会请人将尸体的大骨结处敲碎,再拿刀把整个身体工工整整切成很小的一块块,连内脏也取出切成小部分,往往能被食尽。——扯远了,论这些,流云之鹰该更懂的:)
  昨天的任务只有一桩,去监狱。
  民庭出门的时候不多,我碰上算是走运。
  这个监狱叫乔司,海江边上,三四万亩的地,种满了冬瓜、玉米、西瓜之类,都是受改造者的劳动成果。
  我们去提的犯人是两兄弟中的一名,哥哥缓期,弟弟四年。刑事附带民事,希望通过调解在赔偿的数目上达成一致。双方家庭都是穷得掉不下一滴油的主,难。
  这儿的作息,犯人们5:45起床,晚上7:00吃晚饭,很有规律,也很单纯。若不知道这是监狱,还真会觉得是逃离世俗的田园生活——这么说,多少带点站着说话的味道。
  那个弟弟看起来很老实,刚干了活回来,袖子湿透,衣服的扣子也掉得差不多了。一见面就和哥哥用方言谈了几句,律师翻译说:“他要他哥多带几条内裤来,他当初带了五条被偷了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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