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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学术功利性,强化学术神圣性

淡化学术功利性,强化学术神圣性


卜安淳


【关键词】学术;学界;学人;学术腐败;法学
【全文】
  何志辉老师法律博客上发表的《制度不能抵达之处,敬畏是一种高贵的品格》一文所论和引出的讨论是很有意义的。如何抑制学术腐败是当下学界令人困惑的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学术需要敬畏,应该说很有积极意义。同时如何从制度上抑制学术腐败亦应该积极探讨。
  其实学人应该敬畏学术与从制度上抑制学术腐败应该是相互辅补的。没有制度上的抑制学术腐败,是难以促使学界中人敬畏学术的。久而久之,学人对学术的敬畏之情会越来越淡漠。
  制度上抑制学术腐败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拆解已有的促进学术腐败的制度,一是建构抑制学术腐败的制度。
  当下促进学术腐败的制度多方面存在,如不合理的学术评价制度就是促进学术腐败存在的重要的制度因素。教师(科研人员)的优劣如何评价?何人能升职称何人不能升职称?某单位可不可设硕士点、博士点?某单位某学科能否成为一级学科?何人论著能得奖?能得何等次的奖?何单位何人能获何种级别(多少经费)的研究项目?何人可成为学科带头人?何许人能成为几大什么家?……评的名目很多,但评的方式和过程很少有合理的规则。为什么学术评价会如此没有合理的规则?其背后应该有更大的制度原因,即教学科研上的外行领导外行管理和教学科研评价中的领导定调子管理者说了算。
  适应外行管理者说了算而能大致说得不太离谱的需要,学界内外配套出现了诸如核心期刊制度、期刊分级制度、出版社分级制度等等。管理者根据教师(研究人员)的发表论文的数量及发表刊物的等级(是非核心)、论著多少及出版单位的等级(还有承担项目等级)等等就可轻易地确定其教学科研水平的高低优劣。
  我有个同学在省教育厅任副厅长。几年前我曾专门给他打过一次电话,指出省教育厅关于评职称的规定中把一个不相干的非国家机关或行政部门的资料机构(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所谓核心期刊名录作为教师职称评审中论文质量规定(属政府部门行政规定)的依据(规定升某级职称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少篇)既不合法亦很荒唐。这两年我省的这一文件规定中的论文质量标准改成了权威期刊发表,即规定升某级职称必须在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少篇,权威期刊指什么,依然令人莫名其妙。南京大学的那个“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是国家、教育部重点课题攻关项目,在社科界影响很大。一次我省学报界开会,主事者请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这一项目的袁教授给我们做这方面的学术介绍和指导。我当场对其提出质疑,认为他这个项目既误导了学界、期刊界、教育界,更误导了教育管理者、科研管理者和期刊管理者。我认为,期刊质量的优劣,论文质量的优劣,心里最明白的首先是学者们,其次是编刊人,然后才是图书馆的资料员,最后应该是这方面的外行管理者。现在他们这样搞是图书馆资料员出数据,外行管理者依据这些数据评价学者和编辑。这太荒唐,会误导中国的教育、科研、刊物走向歧途。袁教授承认他们对学术论文和学术期刊的认识不如学者和编者清楚,但称他们的研究只是为学界和管理者提供一些参考数字。我说,我们很清楚他们的这些数字(如所谓学术论文的影响因子)其实当不得真,但外行领导却是真的以这些数字作依据而做决定、下指示、发文件、立规定,随之评职称、评奖金、评项目、评博点之类,都把这些数字当作重要的依据。他们这种项目会害苦多少人啊!当然,话说回来,他们这一类的项目是适应外行人员领导管理教学科研的需要应运而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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