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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为什么不产生律师?

  我们现代人所能直接感受到的文革。在文革时期,说一句对文革主导思想不利的话,就是反革命,就得蹲监狱、挨批斗。刘少奇、邓小平等,提出自己独立的思想,不能与文革思想保持一致,就会被整出。司法独立被破坏,国家政权被滥用,不可能有律师的产生。正是一个不需要而且不能够保护自己权利的时代,所以是不需要律师的时代,才会制造出那样动乱的时代。
  极权社会也有法律制度,也有赏善罚恶,没有法律制度也不能维系权力的存在,否则,就会被一帮官吏们毁掉。但这法律制度首先是维护掌权者的地位和利益,是治理“属民”的工具。用打比方来讲,就如同企业管理制度,是一个或几个公司老板制定的管理公司进而获取最大利润的制度,其它员工是被管理的对象而不是主人。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叫做“王法”,就是皇帝维护其“家天下”管理臣民的制度。臣民是为皇帝卖力的打工者,而且由于只有这一家,所以实际上成为受压迫者,不是人的地位。如果打工者离皇帝太近,甚至要阉割了做太监。谁不服皇帝的管理,或者谁敢说皇帝的坏话,就是欺君、大不敬,是要杀头的。法律是可以由圣上任意解释,叫做圣旨。圣旨也可以不需要任何法律,甚至可以违背法律。圣旨是不需要辩明理由的,所以才叫权威。之所以有“圣旨”,就是因为这是皇帝自个的国家,否则,就应当叫“法旨”“民旨”了。辩明真理对皇权维护来说是非常危险,极权社会一个重要特征是权力所说的每一句话都要确定为正确。充分的辩论就立即会使皇权存在的合法性扫地。
  专制社会出讼棍。极权社会,不允许有民众的力量存在,不允许说出对皇权存在不合理的理由,不可以有司法独立,不可以穷极社会平等的真理。这时的社会虽然也有民众在皇权下一些法律服务的需求,但那只能是与权力“商量着办”的一些懂得法律的人,是不能够与权力辩论式对抗的。所以在极权社会里的提供法律服务者只能是依据法律写写诉状,掌权者是不会给予出庭辩论的力量。一个长期生活在幕后关系的法律服务的人,是很难要求他们有职业道德的,因为站在前台的人已经是不讲道德的人,因此在极权专制社会里只有“讼师”“讼棍”在背后的操作是他们生存方式。这样法律服务人不可能产生极高的社会责任感,不会形成一个有高尚职业道德的执业群体。这个时代最能为文化所宣扬的是维护皇帝极权的文化,任何企图对皇帝极权文化提出挑战可能的文化都会被冠上一个丑化的名字,法律服务者被称为“刀笔讼师”,商人被称为“奸商”,唯有皇上及其官僚们才能美化为最威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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