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论非法所得的可税性——非法所得课税问题争论之误区
Study on the Taxable of Unlawful Income
翟继光
【摘要】“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是我国税收学和税法学界比较传统的观点,但“非法所得应当课税”的观点在新一代学者中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双方所争论的并非是实践中的问题,而是他们分别上升、抽象出的理论问题,而这种争论本身并不能解决实践中提出的问题,因此,这是一场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争论。之所以会出现上述脱离实践的抽象理论争论,根本原因在于,在对客观实践进行抽象时,遗漏了重要的、限制性条件。走出误区的根本途径是将特定的时间限定加入讨论的范围,在特定的时间限定下来讨论非法所得是否应当课税的问题。
【关键词】非法所得;可税性;合法性;误区
【全文】
和谐社会,必须以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为前提。最近几年,关于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征税,或者说征税对象是否应当具备合法性的问题在学界和理论界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在非法所得可税性问题上产生了一些不和谐。“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是我国税收学和税法学界比较传统的观点,但“非法所得应当课税”的观点在新一代学者中间获得了越来越多的支持。在大多数普通老百姓的眼中,对某项所得征税和承认该所得的合法性差不了多少,而税务机关则一再声明,对其征税,并不等于承认其合法性。两种观点都有很多支持者,双方支持者也都列举了很多论据并对对方的论据进行了反驳。虽然双方都有理有据,但这一命题其实是假命题,双方所争论的问题也都是假问题。本文首先点明这一争论的误区到底在哪里,然后分析争论双方步入这一误区的根本原因,最后指出走出这一争论误区的根本途径。
一、非法所得课税争论的误区
较早提出非法所得课税问题争论的是刘磊,他在199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将应税所得局限于合法所得的思维方法是错误的,也是脱离实际的。[1]当然,由于没有新闻媒体的关注和炒作,这一争论只是停留在少数人的头脑中。此后,沈阳、南京和广州等地的税务机关先后对“三陪服务人员”征税,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和社会的讨论,理论界随之掀起了一股争论非法所得是否应当课税的热潮,发表了大量文章,得出了诸多论据。(据笔者不完全统计,自1995年以来,以非法所得是否应当征税或者应税所得是否应当具备合法性为主题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网络发表)不下50篇,而部分涉及这一主题的论文和著作则超过了100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