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进入重整程序,就要制定重整计划,在重整计划批准或者重整程序终结之前,这一期限称为“重整保护期”。各国规定不一,我国《
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为6个月,在此期限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当然,经过请求法院也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重整保护期的意义重大,爱情双方应特别重视这一期限。在爱情重整保护期内,双方不能寻找其他爱情伴侣,爱情资源配置自由基本处于锁定状态,难怪美国将破产重整保护期称为“冻结期”;其次,爱情债务人对爱情债权人所欠之情感债务,也要延期支付,不能急于表白或者补偿,双方应该冷静思索爱情缔结之时的花前月下,正确认识爱情道路上的坎坷和风雨,这正如英国和澳大利亚所称的“延缓偿付期”以及法国所称的“观察期”。
当然,在重整保护期内,主要任务就是制定重整计划并提交表决批准。那么谁来制定重整计划呢?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要确立重整保护期间的管理人,立法模式因国而异,但不外乎债务人和管理人,要么选择其一,要么共同管理,要么单一模式,我国《
企业破产法》引入了全新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原则上是由破产管理人担当重整之责,但同时在第
73条允许债务人经申请自行管理。基于这种思路,在爱情重整程序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灵活安排。假如爱情当事人成年不久阅历不深,对爱情的本质理解不够透彻,或者压根儿就是未成年恋人,那么此时可由专门管理人来安排重整工作,如当事人之合格成年兄姐或者善良长辈;假如爱情当事人已经具备驾驭爱情走势之成熟能力,则可以爱情债务人自己管理重整事务,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也叫重整方案,顾名思义,就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就债权债务清理、企业重生等事项作出安排的计划或者方案。爱情重整计划亦如此,主要是由爱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制定的爱情拯救对策。在制定爱情重整计划过程中,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同舟共济、同甘共苦、满怀信心”的原则,宁愿牺牲一些眼前利益、局部利益,也要保全和照顾长远利益、大局利益。参照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应有内容,爱情重整计划也必须包括一些有利于爱情再生与维持的必要事项,例如爱情债务之清偿方案、爱情债务人的认错态度、改正悔过的具体保证、爱情经营具体方针、对爱情弱势一方的谦让与照顾、性格磨合措施、爱情专一要求标准化、对外异性交往之诚信报告、共同生活维系计划、非婚生子女养育方案、胎儿处置、未来家庭建设与发展目标实现途径等等。在制定重整计划时,应从实际出发,总结历史教训与经验,根据具体个案作出相应配套重整措施,而不能毫无目的、毫无方向地照搬照抄别人案例。如遇此类情形,应视为重整计划定制人没有遵循诚实原则,欠缺应有爱情诚意,爱情债权人可以在表决时表达反对态度,使爱情重整计划不予通过。
我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必须提交债权人会议,经过分组表决,各表决组均依法定程序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同时,还必须经法院裁定批准方可执行。在爱情重整计划制定与批准过程中,则无需如此复杂程序,只要重整计划草案制定出来后,提交爱情债权人表决批准即可。鉴于我国破产法有征求再表决之规定,即部分表决组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该表决组协商,并可以再表决一次。因此,爱情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批准时,如果爱情债权人一次表决没有通过,爱情债务人可以同爱情债权人协商,请求给予一次再表决机会,必要时候也可以责令爱情债务人修改爱情重整计划,然后再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