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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重整——《企业破产法》引伸

爱情重整——《企业破产法》引伸


李绍章


【关键词】爱情;重整;《企业破产法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爱情重整——《企业破产法》引伸
      ■土生阿耿(上海政法学院法律系)
  恋人遇到情感危机,正如企业陷入困境。紧要关头,究竟是选择分手还是继续,会反映出一个人的爱情价值观。有人喜欢干脆利索,一有危机,立马一刀两断,“互不追究”,只求曾经拥有;有人爱好缠缠绵绵,困境面前不是急于说分手,而是尽力挽救,重新点燃爱情火焰,享受天长地久。
  由此我想到了破产重整制度。何为重整?通俗地说,就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债务调整摆脱困境的一种拯救措施。美国在20世纪中叶开辟了重整制度之先河,此后被诸多国家和地区纷纷仿效,现已在全球风靡。我国现行破产法没有确立重整制度,但即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破产法》引入了重整制度,用近30个条文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之所以如此受欢迎,是因为该制度一改早期破产法只注重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立法理念,着眼于让企业起死回生、东山再起的复兴理念,而不是面临困境就直接走破产清算之路,体现了商法对商事主体的人格尊重与人格维持的立法关怀,也是商法鼓励交易之法律价值与功能的具体体现。
  破产重整制度所洋溢的更生思想,可以拿来剖析危机爱情的处置对策。事实上,尽管如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将重整程序仅仅适用于公司,但也有像美国、德国、法国等国家将之运用于个人重整。只是从破产法角度观察,对个人重整程序之适用仅涉及财产秩序,而不涉及纯粹人身或者情感秩序。但重整意识以及重整程序设计所体现的诸多先进理念,则可以为处理爱情危机所借鉴。
  重整的开始,不必等到企业陷入无力挽救境地之时,应该在企业有危机征兆时,及早考虑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为此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立了破产预警程序,防止企业一路下滑,难以拯救。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只要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进行重整。爱情重整也应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当爱情已经出现危机或者有危机之虞时,就可以考虑进入爱情重整程序。
  谁来申请重整呢?重整与和解不同,后者通常只有债务人才可以申请,而前者无论债务人还是债权人都可以申请,甚至出资人也可以申请。如果说当爱情因为一方过错出现危机,那么可以说该有过错方即欠下一笔情感之债,可被认定为爱情债务人,另一方则为爱情债权人。按照通常情理与逻辑,爱情债权人不大可能去请求爱情债务人和解,而是爱情债务人向爱情债权主动请求和解。但倘若启动爱情重整程序,则不仅爱情债务人有权提出,爱情债权人也有权提出,甚至当初促成这份爱情的介绍人或者媒人(相当于企业债务人的出资人),也可以提出爱情重整,劝导双方尽量不要轻率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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