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二)

  广 东 9263 湖 南 3517 安 徽 2639 内蒙古 966
  河 南 8255 上 海 3354 北 京 2529 海 南 775
  山 东 6288 广 西 3265 云 南 1885 山 西 640
  江 苏 5021 湖 北 3265 黑龙江 1803 甘 肃 584
  辽 宁 4832 河 北 3240 陕 西 1749 宁 夏 336
  浙 江 4190 四 川 3151 新 疆 1564 青 海 258
  江 西 3912 福 建 2888 天 津 1543 西 藏 91
  重 庆 3598 贵 州 2785 吉 林 1478 合计 89664
  表五十六:2005年复议后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情况 撤诉 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其他 合计
  件数 2288 7498 1536 188 128 880 12518
  占审结总数比例 18.28% 59.90% 12.27% 1.50% 1.02% 7.03% 100%
  (八)2006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1.总的情况
  2006年,各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合计收到行政复议申请91667件,其中受理81197件,不予受理7429件,作其他处理3041件。其中:31个省区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9664件,其中受理79847件,不予受理7174件,作其他处理2643件。60个国务院部门中,39个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003件(另外有21个部门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其中受理1350件,不予受理255件,作其他处理398件(见表五十七)。
  表五十七:2006年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一)省区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西藏 91 新疆 1564 河南 8255 安徽 2639
  北京 2529 甘肃 584 贵州 2785 吉林 1478
  广东 9263 湖南 3517 辽宁 4832 山西 640
  江西 3812 河北 3240 宁夏 336 四川 3151
  江苏 5021 天津 1543 重庆 3598
  青海 258 福建 2888 浙江 4190
  云南 1885 海南 775 陕西 1749
  山东 6288 湖北 3265 黑龙江 1803
  内蒙古 966 广西 3265 上海 3354 合计 89664
  (二)国务院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国税系统 496 食品药品监管局
  监督局 33 安全生产总局 9 广电总局 2
  海关总署 335 司法部 26 教育部 9 旅游局 2
  知识产权局 166 财政部 22 信息产业部 9 银监会 2
  工商总局 162 公安部 21 外汇局 8 国管局 1
  国土资源部 153 质检总局 21 新闻出版总署 7 监察部 1
  劳动保障部 111 民政部 19 交通部 6 烟草局 1
  建设部 92 人事部 18 农业部 6
  人民银行 68 保监会 17 民航总局 4
  卫生部 55 铁道部 14 科技部 3
  发改委 38 商务部 13 水利部 3
  证监会 37 环保总局 11 国防科工委 2 合计 2003
  2006年,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比2005年的90624件略有增加,增幅为1.15%。其中省区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比2005年的88630件增加1.17%。其中西藏、北京、广东江西、江苏、青海、云南、山东、内蒙古、新疆、甘肃、海南、河北等13省区市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均比2005年有所增加,其中西藏、北京、广东、江西等4个省区市增长幅度分别达到了89.58%、55.92%、42.97%和23.45%。同时,其他18个省区市行政复议申请下降,其中大部分省区市的下降幅度较小。从总体情况看,全国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保持稳定,略有增加(见表五十八)。
  2006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较2005年略有增长,仍然保持在9万件以上,但是发展还很不平衡。从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增长势头的地方反映的情况看,案件上升的主要原因:一是,各地方、各部门越来越重视行政复议工作,特别在贯彻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的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所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案、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办案,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力度加大,初步赢得了公众的信任。二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利益主体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相应得到强化。越来越多的群众对于涉及其重大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活动持有异议,不再像以往那样盲目上访,而是有意识地通过行政复议渠道寻求法律救济。三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水平还不高,行政侵权现象还时有发生,局部地区和局部领域行政争议呈现上升趋势。同时,据了解,部分省区市行政复议申请数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行政机关领导对行政复议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不重视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的作用;市、县两级政府尤其是县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不健全,行政复议人员不到位、队伍不稳定;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还不够高。
  省份 2005年 2006年 增减幅度(%) 省份 2005年 2006年 增减幅度(%)
  西藏 48 91 89.58 湖北 3336 3265 -2.13
  北京 1622 2529 55.92 广西 3355 3265 -2.68
  广东 6479 9263 42.97 河南 8700 8255 -5.11
  江西 3088 3812 23.45 贵州 3007 2785 -7.38
  江苏 4396 5021 14.22 辽宁 5256 4832 -8.07
  青海 229 258 12.66 宁夏 369 336 -8.94
  云南 1739 1885 8.4 重庆 3958 3598 -9.1
  山东 5846 6288 7.56 浙江 4637 4190 -9.64
  内蒙古 911 966 6.04 陕西 1953 1749 -10.45
  新疆 1499 1564 4.34 黑龙江 2014 1803 -10.48
  甘肃 574 584 1.74 上海 3785 3354 -11.39
  湖南 3466 3517 1.47 安徽 3030 2639 -12.9
  河北 3224 3240 0.5 吉林 1690 1478 -12.54
  天津 1549 1543 -0.39 山西 782 640 -18.16 
  福建 2911 2888 -0.79 四川 4390 3151 -28.22
  海南 787 775 -1.52 合计 88630 89664 1.17
  表五十八:2006年省区市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与2005年相比增减情况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情况
  2006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9166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68957件,占总数的75.2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22710件,占总数的24.77%。与历年情况类似,公民仍然是行政复议的主要申请主体(见表五十九)。
  表五十九:2006年行政复议申请人情况
  申 请 人 件 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总数比例
  公民 68957 75.23%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2710 24.77%
  合计 91667 100%
 
  在2006年发生的9166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6436件,占行政复议申请总数的7.02%;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9694件,占10.57%;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41386件,占45.15%;被申请人是市(地、州)级政府的1619件,占1.77%;被申请人是市(地、州)级政府部门的19484件,占21.25%;被申请人是省部级机关的1165件,占1.27%;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部门的3553件,占3.88% ;被申请人是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8330件,占案件总数的9.09%。被申请人中,县、乡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占62.74%,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占66.4%,县级政府部门就占45.15%(见表六十)。
  表六十:2006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行政机关 乡镇政府 县级政府 县府部门 市级政府 市府部门 省部级机关 省府部门 其他 合计
  案件数量 6436 9694 41386 1619 19484 1165 3553 8330 91667
  所占比例 7.02% 10.57% 45.15% 1.77% 21.25% 1.27% 3.88% 9.09% 100%
 
  3.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2006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收到的9166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38981件,占总数的42.52%;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6133件,占总数的6.69%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9287件,占总数的10.13%;对行政收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897件,占总数的2.07%;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3096件,占总数的3.38%;其他情况32273件,占总数的35.21%(见表六十一)。从案由看,近半数行政复议案件因行政处罚引起,其他案由依次为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不作为和行政收费。
  表六十一:2006年行政复议申请事项分类情况
  事项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收费 不作为 其他 合计
  件数 38981 6133 9287 1897 3096 32273 91667
  比例 42.52% 6.69% 10.13% 2.07% 3.38% 35.21% 100%
 
  4.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2006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审结行政复议案件7202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81197件的88.71%,审结率比2005年提高了3.31个百分点;未审结的9168件,占受理总数的11.29%。已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4364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0.59%;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801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1.13%;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33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85%;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56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78%;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656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91%;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362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8.92%;作其他处理的419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82%(见表六十二)。与2005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结果相比,2006年行政复议维持率上升了1.05个百分点,撤销率下降了1.86个百分点。连续三年,行政复议维持率上升,撤销率下降。
  表六十二:2006年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处理结果 撤回申请 维持 撤销 变更 确认违法 责令履行 其他 合计
  件数 13627 43645 8014 1336 560 656 4191 70863
  比例 18.92% 60.59% 11.13% 1.85% 0.78% 0.91% 5.82% 100%
  5.行政应诉的情况
  (1)案件受理情况
  2006年,全国合计发生52792件行政应诉案件,其中:31个省区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52502件;52个报送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国务院部门中,26个部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290件(见表六十三),其余26个部门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
  表六十三:2005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省区市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山东 9647 黑龙江 2084 湖南 1095 甘肃 340
  河南 6620 安徽 2064 贵州 975 内蒙古 291
  广东 4071 上海 1719 河北 908 海南 208
  浙江 3089 重庆 1633 福建 810 山西 172
  辽宁 2463 广西 1570 陕西 742 宁夏 115
  江苏 2288 湖北 1324 江西 525 青海 104
  北京 2112 吉林 1324 云南 506 西藏 21
  四川 2109 天津 1119 新疆 454 合计 52502
  (二)国务院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国税系统 146 卫生部 5 公安部 2 环保总局 1
  海关总署 36 财政部 5 证监会 2 国土资源部 1
  知识产权局 30 铁道部 5 新闻出版总署 2 农业部 1
  司法部 9 银监会 5 民政部 2 工商总局 1
  人民银行 8 食品药品局 4 发改委 2 商务部 1
  水利部 7 保监会 3 国防科工委 2
  质检总局 6 劳动保障部 3 安全生产局 1 合计 290
  (2)被告情况
  在2006年发生的52792件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的2986件,占案件总数的5.65%;被告是县级政府的8869件,占16.8%;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21517件,占40.76%;被告是市(地、州)级政府的2558件,占4.85%;被告是市(地、州)级政府部门的11437件,占21.66%;被告是省部级机关的634件,占1.2%;被告是省级政府部门的1694件,占3.21% ;被告是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3097件,占案件总数的5.87%。被告中,县、乡政府和县级政府部门占63.21%,市、县两级政府部门占62.42%,县级政府部门就占40.76%(见表六十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