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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实施现状、问题和展望(二)

  表十一:2000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情况 撤诉 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其他 总数
  件  数 12760 11724 6692 865 807 4507 37355
   占审结总数比例 34% 3l% 16% 4% 3% 12% 100%
  (三)2001年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1. 总的情况
  2001年,31个省区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0857件,其中受理73598件,不予受理5797件,作其他处理的1462件。42个国务院部门中,28个部门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630件(另外14个部门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其中受理2288件,不予受理242件,作其他处理的100件(见表十二)。省市区和国务院部门总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83487件,其中受理的75886件,不予受理的6039件,作其他处理的1562件。
  表十二:2001年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一)省市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省 份 件 数 省 份 件 数 省 份 件 数 省 份 件 数
  北 京 1397 上 海 2098 湖 北 3251 云 南 1211
  天 津 734 江 苏 3940 湖 南 4768 西 藏 80
  河 北 3702 浙 江 3904 广 东 4213 陕 西 1649
  山 西 1099 安 徽 3196 广 西 4907 甘 肃 863
  内蒙古 1141 福 建 2164 海 南 377 青 海 493
  辽 宁 3643 江 西 1595 四 川 4168 宁 夏 994
  吉 林 1728 山 东 5536 重 庆 1717 新 疆 1915
  黑龙江 2523 河 南 7627 贵 州 4224 总 数 80857
  (二)国务院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情况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海 关  1878 民 政   4 信 息 3 广 电  3
  国 税  333 司 法   21 水 利 2 工 商   42
  金 融  62 财 政   22 农 业   1 质 检   19
  外 汇  11 劳 动   51 外 贸   5 知识产权  49
  计 委  1 国 土   18 文 化   2 证监会  1
  教 育 37 建 设  14  卫 生   24 烟 草  2
  公 安  9 铁 道   12 审 计 3 文 物  1
  总 数 2630
  行政复议法实施两年多来,多数地方行政复议申请呈现出增长的势头。据统计,2001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有21个省区市的行政复议申请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其中:贵州省的增长幅度超过100%,青海、河北、黑龙江的增长幅度超过30%,安徽、江苏、辽宁、湖南、广东、新疆的增长幅度超过20%,天津、山西、内蒙古、四川、云南增长幅度在10%以上,吉林、江西、湖北、海南、西藏、陕西的增长幅度在10%以下。行政复议申请比2000年减少的有宁夏、重庆、福建、河南、上海、北京、浙江、甘肃、山东、广西10个省区市,其中减少幅度最大的是宁夏、福建、重庆,分别达到28%、24%、22%(见表十三)。
  表十三:2001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数量与2000年相比增减情况
  省份 2001年/件 2000年/件 增减比 省份 2001年/件 2000年/件 增减比
  北京 1397 1543 -9.4% 湖北 3251 3003 +8.3%
  天津 734 652 +12.5% 湖南 4768 3763 +26.7%
  河北 3702 2664 +39% 广东 4213 3456 +21.9%
  山西 1099 950 +15.6% 广西 4907 4963 -1.1%
  内蒙古 1141 968 +17.9% 海南 377 365 +3.2%
  辽宁 3643 2998 +21.5% 重庆 1717 2210 -22.3%
  吉林 1728 1689 +2.3% 四川 4168 3680 +13.3%
  黑龙江 2523 1838 +37.2% 贵州 4224 1870 +125.8%
  上海 2098 2358 -11.1% 云南 1211 1047 +15.6%
  江苏 3940 3231 +21.9% 西藏 80 74 +8%
  浙江 3904 3883 -0.5% 陕西 1649 1614 +2%
  安徽 3196 2589 +23.4% 甘肃 863 925 -6.7%
  福建 2164 2857 -24.2% 青海 493 336 +46.7%
  江西 1595 1539 +3.6% 宁夏 994 1386 -28.2%
  山东 5536 5666 -2.6% 新疆 1915 1562 +22.5%
  河南 7627 8769 -13% 总数 80857 74448 +8.6%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情况
  2001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83487件行政复议申请中,公民作为申请人的65771件,占总数的79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申请人的17716件,占总数的21%。公民仍然是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主要申请主体(见表十四)。
  表十四:2001年行政复议申请人情况
  申 请 人   件 数 占行政复议申请总数比例
  公民    65771    79%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7716     21%
  总数    83487    100%
  从被申请人的层级看,被申请人是乡镇政府的 8589件,占总数的10.3%;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的7436件,占总数的9.1%;被申请人是县级政府部门的42034件,占总数的50%;被申请人是地级政府的1440件,占总数的1.7%;被申请人是地级政府部门的17233件,占总数的20.6%;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的227件,占总数的0.3%;被申请人是省级政府部门的2371件,占总数的3%;被申请人属于其他机关、组织的4157件,占总数的5%左右。行政复议案件的被申请人主要是县级以下政府和地县政府的部门(县乡两级政府及地县级政府部门的75292件,占总数的90.2%)。
  从被申请人的类别看,省以下各级政府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17692件,占总数据21.2%;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61638件,占总数的73.8%。可以看出,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仍然大大高于省以下各级政府作为被申请人的情况(见表十五)。
  
  表十五:2001年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情况
  被申请人   件   数 占申请复议总数比例
 乡镇政府   8589   10.3%
 县级政府   7436   9.1%
 县级政府部门   42034   50%
 地级政府   1440   1.7%
 地级政府部门   17233   20.6%
 省级政府   227   0.3%
 省级政府部门   2371   3%
 其他机关或者组织   4157   5%
 总数   83487   100%
  3.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2001年全国各级行政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42683件,占总数的51.3%;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4848件,占总数的5.8%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13309件,占总数的15.9%;对行政收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5082件,占总数的6%;认为行政机关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的1708件,占总数的2%;其他情况15857件,占总数的19%(见表十六)。半数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是因不服行政处罚决定提起的,其次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
  表十六:2001年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
   事项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收费 不作为 其他 总数
  件数 42683 4848 13309 5082 1708 15857 83487
  比例 51.3% 5.8% 15.9% 6% 2% 19% 100%
 
  4.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
  2001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75886件,审结68309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 90%;未审结的7577件。占受理总数的10%。已审结案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6682 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3.7%;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124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5%;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341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5%;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32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5%;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551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0.8%;申请人撤回申请的11700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7.1%;作其他处理的438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4%(见表十七)。与2000年全国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情况相比,2001年行政复议决定的维持率上升了1个百分点。
  表十七:行政复议案件审结情况
   撤回申请 维持 撤销 变更 确认违法 责令履行 其他 审结总数
  件数 11700 36682 11248 3415 325 551 4388 68309
  比例 17.1% 53.7% 16.5% 5% 0.5% 0.8% 6.4% 100%
  5.行政应诉的情况
  2001年,31个省区市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2480 件。39个报送了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的国务院部门中,17个部门共发生行政应诉案件153件(见表十八),另外22个部门没有发生行政应诉案件。省区市和国务院部门总计发生行政应诉案件42633件。
    
  表十八:2001年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 一 )省市区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省份 件数
 北京  1066 上海 1029 湖北 2742 云南 372
 天津 185 江苏 590 湖南 4768 西藏 5
 河北 975 浙江 2203 广东 1188 陕西 846
 山西 79 安徽  2492 广西 2719 甘肃 278
 内蒙古 407 福建 365 海南 135 青海 88
 辽宁 2219 江西 416 四川 1171 宁夏 113
 吉林  1564 山东 7980 重庆 817 新疆 335
 黑龙江 2083 河南 5231 贵州 1461 总计 4 42480
  (二)国务院部门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部 门 件 数
  国 税  88 司 法  2 外 贸  1 知识产权  14
  金 融  11 财 政  10 文 化  1 证监会  3
  外 汇  2 劳 动  2 广 电  1
  教 育 4 国 土  1 工 商 1 
  公 安 1 铁 道  2 质 检  9 总 计 153
  全国31个省区市和17个国务院部门发生的42633件行政应诉案件中,被告是乡镇政府的案件为7113件,占案件总数的16.7% ;被告是县级政府的案件为5398件,占案件总数的12.7%;被告是县级政府部门的案件为18998件,占案件总数的44.5%;被告是地级政府的案件为1416件,占案件总数的3.3%;被告是地级政府部门的案件为7114件,占案件总数的16.7%;被告是省级政府的案件为175件,占案件总数的0.4%;被告是省级政府部门的案件为817件,占案件总数的1.9% ;被告是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为1602件,占案件总数的3.8%。从被告情况可以看出,县级政府部门作为被告的案件数量最多,占44.5%(见表十九)。
  经过行政复议的应诉案件12396件,占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总数的18%,其中行政复议机关为被告的2291件,占案件总数的3.4%(见表十九)。
  表十九:2001年行政应诉案件的被告情况
  行政机关 乡镇政府 县级政府 县府部 门 市级政府 市府部 门 省级政府 省府部门 其他 总数 复议机关
  案数 7113 5398 18998 1416 7114 175 817 1602 42633 2291
  比例 16.7% 12.7% 44.5% 3.3% 16.7% 0.4% 1.9% 3.8% 100% 3.4%
  从行政应诉案件审理结果看,全国42633件行政应诉案件中,已审结36352件,占总数的85.3%;其中,判决维持的1409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39%;判决撤销的5714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判决变更的887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4%;限期履行职责的595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原告撤诉的990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7%;其他案件5152件,占审结总数的14%(见表二十)。未审结的6281件,占总数的14.7%。
  表二十:2001年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一)各省市区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情况 撤诉 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其他 总数
  件数 9865 14049 5701 886 590 5136 36227
  比例 27% 39% 16% 2.4% 1.6% 14% 100%
  (二)国务院部门行政应诉案件审理情况
  审结情况 撤诉 维持 撤销 变更 限期履行职责 其他 总数
  件数 44 46 13 1 5 16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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