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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医院破产也要“先救人,后缴费”

就算医院破产也要“先救人,后缴费”


王岳


【关键词】医院;破产;先救人后缴费;医疗保障
【全文】
  现在人们在讨论“先救人,后缴费”的问题,我想答案毋庸置疑,即哪怕急危患者身无一文,也必须要给予及时、有效、充分地抢救。实际上,此问题在法律上的规定,是非常清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卫生的唯一条款,第四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实际上,如果因为缴费问题,而延误治疗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残的,除了要承担民事、行政责任外,医务人员也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那么,为什么会在社会上出现“不缴费、不抢救”或“消极抢救”的个别现象呢?当时者往往有一个似乎非常充分的理由,即如果不缴费,发生了费用日后向谁去要?如果都这样,医院岂不是要破产?试想如果医院因为抢救某个急危患者而可能破产,是否我们就不去积极抢救了呢?生命是不可用金钱度量的。所以,就算是医院破产,也必须“先救人,后缴费”。也许有人会认为我的观点太偏激、没有考虑医院的利益。但是,让我们记住这句法谚吧——“保护弱者,就是在保护今后的我们自己。”今天,如果我们从医院的利益出发,漠视了患者的生命权利,那么实际上,我们所有的人都处在这样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医疗环境下,也许明天、后天,我们自己、我们的亲人也可能因为意外而被延误治疗。我们绝不能仅从经济收入角度出发,作出延误治疗的错误决定。我相信,国家是绝不会让任何一家医院因为抢救急危患者而破产的!
  长久以来,医生以“视病如亲”的心态“悬壶济世”。应当说,医生是世间最崇高、最不思回报、最慈悲仁爱的职业。每个医务工作者除了治病救人以外,还应当追寻一种“医疗的正义”。正义(Justice)一直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的价值理想。乌尔比安、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正义理论虽各有不同,但都有“给每个人以其所应得”的基本内涵。西塞罗也曾把正义描述为“使每个人获得其应得的东西的人类精神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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