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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老财VS刘三姐

莫老财VS刘三姐


李道刚


【关键词】莫老财;刘三姐;诉讼
【全文】
  话说因意识形态酿成的冤假错案不断得以纠正,惊动了地下的莫老财。莫老汉本已真心悔悟,决定痛改前非、一心修炼、以便来世投胎好人家,作个好公民。但近来阳间的一些消息却使他辗转反侧,夜不能寐:旧社会把人变成鬼,新世纪把鬼变成人,铁哥们儿刘文采、黄世仁相继获得平凡昭雪,甚至已跪了几百年的秦桧都险些站了起来••••••。尤其是:世人无论男女老少对刘三姐的喜爱随岁月的流逝日渐加深。喜欢三姐到不打紧,但莫公自己每每却要被“陪绑”,当反面教员、另类的“托儿”。似乎只有莫老财的假丑恶,才能衬托刘三姐的真善美。老汉越想越气,终于将刘三姐等告上了法庭。
  正义院受理了莫先生的申诉。以下是判决书的内容:
  原告:莫老财
  被告:刘三姐
  双方家庭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代理人等等个人信息从略。
  原告辩称:1、没有侵犯被告从事艺术创作的自由;2、被告的表达自由反到侵害了原告的人格权;3、原告在追求被告时采取了若干不寻常的手段(如没有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而是晓之以财,捆之以绳)然而,就彼时乃至如今的一种“社会相当行为”而论,仍在合法的范围之内, 与“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法律构成要件不符。
  被告辩称:1、原告侵犯了被告的表达自由;2、被告合法地行使了表达自由权;3、原告违背被告的自由意志,曾将被告软禁并威胁利诱兼唆使媒婆骚扰,就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双方交换和认可的证据有:
  1、 电影《刘三姐》高清晰度VCD光盘一份(是否盗版,曾被被告委托代理人置疑,但后经法庭勘验认定为有效证据);
  2、 张艺谋执导的歌剧《刘三姐》(抑或《山歌好比春江水》?)Live转播录像带一合;
  3、 央视《艺术人生》采访女一号黄婉秋节目一挡;
  4、 其他证据。
  法庭首先驳回被告刘三姐对本庭诉讼管辖权限所提出的异议:
  其律师团称,原告提交法庭的是一桩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诉讼。纵观中外历史,如所周知,基本权利即人权,为个人之于国家的一种抵抗权,即所谓的:status negativus。只有公权力对私人领域构成侵害时,公民才可援引。而原告成分是大地主、乡绅,属于统治阶级的一员。由国家公权力的代表指责草民百姓侵权,岂非开国际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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