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看我国医疗卫生资源的重新分配
王岳
【关键词】物权;平等保护;医疗卫生资源;分配
【全文】
物权是民法的核心,而
物权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耗时十三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审议的
物权法已获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物权法中公私财产平等保护原则当属该法的第一亮点。所谓
物权法上的平等保护原则,是指物权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在受到侵害以后,应当受到
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在西方国家,
物权法以维护私有财产为其主要功能,所以没有必要对所有权按照主体进行类型化,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平等保护的问题。但是,我国实行的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在法律中尤其是
物权法中确立平等保护原则对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物权是一定财产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归属和利用关系的法律,必须确认和体现一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物权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利用的法律,是
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在民法上的表现,也是
宪法中保护各类财产权利法律规则的具体化。因此,
物权法必须体现
宪法的精神,符合
宪法的要求。
物权法作为基本财产法,必须反映
宪法的所有制关系。西方国家的
物权法以保护私有财产权作为其基本的功能,而我国物权法虽然也具有保护私有财产权的功能,但它对财产权的保护不是单一的。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存在,因而我国物权法必须确认平等保护原则,反映基本经济制度的要求和维护多种所有制的需要,平等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产。
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平等保护原则,正是
宪法所确立的基本经济制度在
物权法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对
宪法的基本精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