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平等与偏爱:女性退休年龄规定的合宪性分析

  就媒体的报道来看,对女性55岁退休的质疑之声日益高涨。是否这一制度获得的认同越来越低?法律是理性的同时,还是经验。如果真是这样,我们仍然需要修改法律——一项制度不管从理论的角度论证多么正当,但如果无法获得认同,仍然不得不面对修改的命运。也就是说,法律必须从利益攸关者的认同而不是从逻辑的自洽中获得正当性。女性55岁退休是否真的那样遭到了众多女性的反对?实际情况并没有如此严重。从经验角度来看,反对女性55岁退休的大多是白领女性,而蓝领女性的话语权行使并不如白领女性充分,一个国有企业从事体力劳动的女性可能并不希望延迟退休。那么,我们能不能根据职业规定退休年龄?比如说白领职业女性60岁退休,蓝领职业女性55岁退休?不要说划分蓝领、白领的难度,即便我们可以划分清楚,可能又会带来一个新的平等权争论——让蓝领55岁退休是否构成对蓝领女性的歧视?
  女性比男性提前退休并不是我国独有的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男女退休年龄相同的国家(地区)有98个,占59.4%;男女退休年龄不同的国家(地区)有67个,占40.6%。[19]我想这不单是歧视就可以解释清楚的。与之相应,越来越多的学者从家务劳动的价值,而不是单从公域中的劳动入手来探讨新的男女平等路径,提出了“同值同酬”的概念,以取代传统的“同工同酬”。[20]但在法律调整私域还颇为艰难的今天,我们还不得不给女性在公域中更多的保护,以矫正在私域中事实上存在的不平等。
  
【注释】  2005年11月1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F.S.Royster Guano Co. V. Virginia, 253 U.S.412.

参见张千帆:《西方宪政体系》(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84页。

如美国历史上,部分高校规定一些有利于黑人的措施(如录取分数线比白人低),这并不构成歧视。因为历史上的种族歧视制度使黑人无法受到良好的教育。

朱应平:《论平等权的宪法保护》,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页。

其实,我国立法中反复强调男女平等可能暗示着这样一个现实:男女在获得机会和财富方面是不平等的。正因为在事实上不平等,所以我们要反复强调男女应该平等。立法的目的是矫正事实上存在的男女不平等。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